“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然成为社会群体的共识,更是每一名驾驶员都懂的道理,其中很多驾驶员都抱有侥幸心理,酒驾是一种非常危险且不负责任的的行为,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营运车辆尤为加之。
2020年12月11日晚,按照四川绵阳交警支队直属五大队统一安排部署,机动中队在啤酒厂路段展开深夜酒驾专项整治行动,12日凌晨1时2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BC4xxx的出租车,在临近检查区前100米处停车,按往常情况,出租车停靠都是接下乘客,但怪异的事情发生了,该车停车后急速倒车,民警发现后迅速对其进行拦截,驾驶员迅速下车逃离现场,随后将其抓获,经酒精快速测试棒进行检测,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嫌疑,随后现场民警对其进专业的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47mg/100ml,随后民警对其进行身份核查,该车驾驶员蔡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91条第3款,现场对蔡某开据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蔡某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直属五大队温馨提醒: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除开被处以的罚金,还将被暂扣驾驶证半年(营运车辆另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包括摩托车)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91条第3款,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直属五大队再次提醒各位驾驶员,“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杜绝酒驾、醉驾,共创和谐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