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认为,他已经安全了,今后会以“王强”身份继续安安静静地生活下去——
王海被抓捕归案
20年前,一个23岁的花季少女香消玉殒,残酷杀害她的竟是自己的未婚夫。近日,经山东省日照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此,这起发生在20年前的故意杀人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感情不和起杀心
事情还要从20多年前说起,王海是一个身材不高、其貌不扬的青年,家境不是很宽裕,跟着堂哥在日照五莲打工。1998年,经人介绍,王海与于芬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还办了“小过红”,就是俗称的定亲,王海家给了些彩礼钱。
按理说,定了亲之后,两个人就等着接下来办喜事正式结婚了。可是,王海老觉得于芬看不上他,因为于芬经常跟他说,和他处对象就是为了母亲,如果有一天母亲不在了,她也不活了。二人为此多次发生口角,王海担心,如果结婚后,一旦哪天于芬母亲过世了,她也跟着死了,,彩礼钱也退不回来了,自己岂不是人财两空?随着吵架次数的增多,他心里慢慢产生了怨气。
199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王海约于芬出来散步,两人走着走着,又吵了起来。王海心里长期积攒的怨气爆发了,他想,与其将来人财两空,不如现在就杀了她。当两人走到王海的住处门口时,王海让于芬在门口等着,他进去拿了一把三棱刮刀,出来后在背后用左手掩住于芬的嘴,右手持三棱刮刀猛刺于芬的胸部,致于芬肺破裂、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一个23岁的姑娘就这么香消玉殒。
隐姓埋名亡命天涯
看到于芬倒地不起,王海慌了,他跑回自己住的宿舍,拿了几件换洗衣服和几百块钱,跑到和自己同住一个院子的堂哥家。隔着门,告诉他堂哥,他把于芬捅了,说完就跑了。
趁着天黑,他跑到了大路边的一个小山包上,在那里把身上穿的血衣和作案工具就地掩埋。天亮后,他搭上了一辆前往沂水的公共汽车,到了沂水后,又坐车去了德州。他想逃远一点,记起有个远房亲戚在黑龙江一个煤矿打工,就从德州坐上了去黑龙江的火车。
到了黑龙江,找到那个煤矿,但是他没找到那个远房亲戚。王海也不想跑了,就化名“王强”,就地隐姓埋名安顿下来,从此与家里断了联系。
后来,矿上统一办理身份证,他就以“王强”的名字办了一张新身份证。直到2008年矿里出了事故,几个工友没了,他大难不死,觉得在矿里打工实在不安全,又潜逃至河北石家庄打工,后来还买了房子,过上了平静的生活。
王海认为,他已经安全了,今后会以“王强”身份继续安安静静地生活下去,却忘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道理。
大数据帮忙抓逃犯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积极组织抓捕,并将王海列为网上追逃对象,但受当时办案条件限制,再加上王海隐姓埋名,隐藏得较为偏僻,始终抓获未果。
2018年,随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公安机关全面梳理历年命案,运用大数据技术,发现黑龙江籍人员“王强”疑似在逃犯王海。
通过进一步甄别图片、信息等材料3000余份,办案人员最终确定“王强”即为漂白身份的王海。2018年10月,在河北石家庄警方的配合下,公安机关成功将王海抓获。自认为早已安全的王海,终于落入法网。
办案检察官在提审王海时,他说从1999年潜逃,到2008年在煤矿打工发生矿难大难不死,这是将近10年;从2008年再到2018年被抓,这又是10年。他说,每10年自己就要遇到一个“坎儿”,这是他的命。可是他错了,在司法机关的不懈追逃下,在现代科学技术的大力帮助下,只要你违了法犯了罪,不管潜逃多久、隐藏多深,终究是无所遁形、无处可逃的。
面对检察官,王海表示认罪认罚,对当年杀害于芬表示深深的后悔,对给于芬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道歉,他力所能及地赔偿了于芬家人的经济损失,获得了他们的谅解。当年的年轻姑娘早已不在,王海自己也已人到中年,他将在狱中用他的余生,慢慢忏悔他当年犯下的罪行。(作者:匡雪 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