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份,天津静海区郝永旺与王春来、李峰商定合伙做电解铜生意。经口头约定由王春来、李峰出资金,郝永旺负责经营。7月份马艳辉经过王春来介绍入股投资1094万元,该款于2019年7月16日从霸州农商银行辛章支行转入郝永旺指定王强的账户。令马艳辉没有想到的是郝永旺虚构事实,从王强账户给李洁等人转款1840.59万元。并将其中774.165万元用于个人买车、买房及亲属挥霍。2019年9月份,郝永旺开始玩失踪导致另一合伙人李峰报案,进而受害人马艳辉报案。王春来、李峰、马艳辉才发现犯罪嫌疑人郝永旺一直在隐瞒电解铜生意亏损及非法占有资金的事实。
受骗者马艳辉向霸州公安局报案后,2020年7月29日经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霸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诈骗嫌疑人郝永旺。如此一个简单明了的经济诈骗案却在霸州市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中间一波三折、扑朔迷离、令人不可思议。本来是受害者的马艳辉反而屡屡被公安干警传唤——
天津华永律师事务所2020年11月接受马艳辉的委托后经过详细询问、分析案情后出具了《关于郝永旺犯罪行为性质认定的法律意见》。在该意见书最后明确提出了:受害人马艳辉的资金应为王春来、李峰、郝永旺合伙做电解铜买卖的投入,但因为郝永旺隐瞒事实,且事后将马艳辉投入的全部资金非法占有用于自己挥霍及为亲友和情人购买房产、车辆等财务。其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特征,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然而,霸州公安干警逮捕涉嫌诈骗人郝永旺后于2020年9月28日、10月28日两次向检察院移送了审查起诉。霸州市检察院2020年12月4日向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霸州法院12月8日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退回检察院、检察院12月9日给公安局下达了《关于郝永旺涉嫌诈骗一案的函》。根据霸州市公安局、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及霸州市人民法院的一轮司法程序似乎是合情、合理、合法。然而结果令受骗者大跌眼镜甚至被逼无奈,审判机关对该起经济诈骗案不但推到诈骗行为地上海市不受理为由将其犯罪嫌疑人释放反而避重就轻的故意提出郝永旺、王春来、李峰、马艳辉“四人在共同经营中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行为,建议公诉机关退回侦查机关,由侦查机关将虚开发票线索移送犯罪地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霸州市公安局接到2020年12月9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下达的《关于郝永旺涉嫌诈骗一案的函》,一没有将案件移交给上海公安、二没有退回案件侦查,反而节外生枝的传唤受骗者马艳辉针对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事件。可事实是该经济诈骗、经营、负责人是郝永旺,负责该起经济诈骗案的霸州市公安干警连续传唤受骗者不得不让马艳辉联想到这是对他上访、举报等行为的打击报复。(作者: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