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年11月28日,按照《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裁定办法(试行)》要求,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在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对作出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公开裁定。平鲁区应急管理局和中煤平朔集团公司安监局有关人员及5家煤矿企业负责人共15人参加了公开裁定。
此次裁定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非常重视,事前进行了认真准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置了主持人和裁定小组。在裁定现场,主持人宣布了参加裁定的人员、会场纪律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案件承办人员采取举证质证的方式,指出煤矿存在的违法行为、现场收集的证据、违反法律条款、处置处罚依据以及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在听取相关证言、证词后,平朔井工一矿负责人表示,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出示的证据真实,适用的法律准确,处罚合理。公开裁定小组经讨论研究审慎作出裁定,现场宣布公开裁定结果。
公开裁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案件的监督,推动法治建设。同时,也让参与公开裁定的煤矿人员深刻认识到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危险性和严重性,达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通过执法与普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从而使煤矿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煤矿企业提升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