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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沙石引发“大”事故绵阳交警快速侦破

2020-06-10 17:37:55 来源:  作者:
摘要:中国社会新闻网(通讯员:龚佳林 党雪)2020年05月10日晚21时许,在四川省绵阳市绵梓路绵阳众福食品厂路段,一辆正在行驶中的电动摩托车碾压到撒落在非机动车道内的沙石,致使电动摩托

中国社会新闻网(通讯员:龚佳林 党雪)20200510日晚21时许,在四川省绵阳市绵梓路绵阳众福食品厂路段,一辆正在行驶中的电动摩托车碾压到撒落在非机动车道内的沙石,致使电动摩托车车轮打滑,滑出二十余米,驾驶员受伤后昏迷不醒。

据绵阳交警直属三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介绍,现场散落的沙石是引发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原本平坦的大道上为何会出现沙石?是无心之举还是刻意为之?带着这样的疑问,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对事故展开细仔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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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办案民警对事故路段前后近10公里道路上事发前1小时内通行的近1000余辆车的排查,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一辆川L的牵引车上。民警对该货车驾驶员进行调查时,驾驶起初拒不承认曾途经过事发路段,但在民警出示相关证据下,驾驶员最终承认经过了事发路段。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核实,货车驾驶员驾驶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发现拖挂车后面的货箱挡板卡锁未关好,随即将车辆停在非机动车道内,升起液压将卡锁重新固定,在此过程中货箱内的沙石残渣滑落到路面上。但驾驶员对滑落在路面的砂石未做任何处理便驾车离开。

据事故处理民警介绍,因该货车驾驶员未对滑落路面的砂石进行清理,对过往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是引发事故的一方面的原因,该车驾驶员将在此次事故中承担相应责任,对伤者也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第2种行为)“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5项“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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