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四川省绵阳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按照绵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绵阳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以及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绵阳市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攻坚方案》(绵污防攻坚〔2019〕3号)的要求,12月20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外发布《2020年绵阳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2020年,在执行绵阳城区二环路以内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区域上扩大禁放范围,禁放扩大范围有:涪城区青义镇、龙门镇、新皂镇、吴家镇、杨家镇,高新区普明街道、永兴镇全域和磨家镇茅针寺村、观音堂村、飞云社区,科创园区辖区范围;游仙小枧沟镇,石马镇G5京昆高速绵广段区域内;经开区松垭镇德政社区、活观音社区、日新社区、鹤翔社区、方山寺村、白山寺村、普照寺村区域内。
从会上获悉,绵阳从2019年12月1日起,在城区及部分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结合市区实际,成立了工作专班,多次组织召开禁放工作推进会,提前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深入开展禁放宣传、严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禁放决议得到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前部署
按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绵污防“三大战役”办【2019】52号)要求,依据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和提案,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扩大禁放区域工作,多次组织召开禁放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市局和相关区分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全力推进扩大禁放区域工作。
二、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为做好2020年的禁放工作,市公安局联合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督促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扩大禁放区域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安分局积极行动,协调相关部门,实地勘察,按要求划定扩大禁放区域。鉴于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园区未列入国家行政区划,高新区、科创园区及涪城区禁放通告由涪城区人民政府名义统一制发,经开区及游仙区禁放通告由游仙区人民政府名义统一制发,禁放工作责任由实际所属辖区的区政府和管委会分别负责。涪城和游仙区共印制通告10000份,并分发张贴,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一)各公安分局主要职责任务:主动报请辖区政府组织召开一次社区、乡镇干部会,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一次行业会;印制足够的宣传资料,并发放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广泛张贴;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利用辖区企事业单位的LED显示屏进行集中广泛宣传;在城区设立宣传站,出动宣传车进行一次集中宣传;制定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切实兑现举报奖励。
(二)派出所的主要职责任务:协调组织召开一次街道居委会、社区、小区干部会;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宣传点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在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公园、校园周边及车站、机场、镇(村)公开栏、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幼儿园的宣传栏等重点部位进行广泛张贴。
(三)联合行动,彻底查找整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做好市区禁放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联合行动,严格落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五项制度”的通知》(绵公办[2019]172号)要求,落实购买实名制、限量购买、异常情况报告等制度,严防烟花爆竹引发重大案件事故。
各级公安分局要高度重视禁放宣传活动,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坚决防止走过场,通过深入人心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揭发违法犯罪活动,打赢一场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人民战争。
三、加大督导查处打击力度,创造良好的禁放环境
为做好市区禁放工作,按照市区严防、周边策应的方针,市公安局结合元旦、春节安保任务,部署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非法烟花爆竹的清查工作,防止周边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区,清查工作取得成效。在元旦、春节期间,市公安局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禁放工作督导检查组,对各地禁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