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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首起涉防疫物资案告破并宣判

2020-03-10 11:59:49 来源: 中国社会新闻网 作者: 岳斌
摘要: 科技城在线(通讯员 邓顺 胡枭) 近日,记者从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获悉,2月17日,游仙区某企业为准备疫情后复工,订购口罩被诈骗7万余元,该分局刑侦三中队民警克服疫情期间办案的

 

中国社会新闻网(通讯员 邓顺 胡枭)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获悉,2月17日,游仙区某企业为准备疫情后复工,订购口罩被诈骗7万余元,该分局刑侦三中队民警克服疫情期间办案的种种困难,辗转四川省内外2千余公里,将犯罪嫌疑人贺某某擒获。3月6日,游仙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嫌疑人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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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复工需大量口罩,企业负责人网上订购被骗

受疫情影响,2月10日后,全国各地企业才陆续复工,游仙区某服装加工厂负责人杨某也开始筹划复工事宜,服装厂生产以人力为主,大批工人返岗需要大量口罩,而市场又很紧缺。2月11日,杨某在一个微信群内看到有人打广告卖口罩,经联系商谈,对方同意以3.5元/个的价格出售医用口罩,但要求先支付全额全款再发货,四处筹备口罩不得的杨某欣然接受,未多加思索就将77700元人民币,分别转到了犯罪嫌疑人贺某某的微信和银行卡中,2月17日杨某发现对方已无法取得联系,才意识到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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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企业利益,冒感染病毒风险千里缉擒

为帮助辖区企业复工复产,减少经济损失,完成生产任务,2月4日,游仙公安分局专门成立服务企业复工临时党支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浩峰任临时党支部书记。打击涉疫犯罪、维护企业利益是服务企业复工的重要内容之一。案发后,游仙分局党委指令刑侦大队,克服疫情期间的一切困难,立即开展侦查破案工作,以最快的速度打掉社会毒瘤,最大程度的挽回企业损失。

2月19日,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在广安市境内活动,刑侦民警立即赶赴广安,奈何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较强,已逃往省外。民警通过对贺某某家人巧妙地询问,确定其已前往贵州,于是民警又连夜奔赴贵州。2月20日,在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将贺某某擒获,又马不停蹄的将其羁押回绵阳。

因疫情防控,民警整个办案过程吃、住、行均受很大影响,2千余公里,两天一夜,一路经历疫情卡点无数,餐饮、住宿无一营业,吃靠干粮、住靠车。

“这些困难对于刑侦民警来说都不算啥,最大的风险还是怕被感染。”刑侦三中队中队长王禹泽说,“平常抓捕犯罪嫌疑人也会面临危险,作为警察是不怕的,但这次还是不一样,如果感染了,可能会连累到家人、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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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高效办理,从抓捕到审判仅用15天

3月6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审理游仙区首起涉防疫物资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贺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全额退赔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有大量防疫口罩可供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由于被告人贺某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故意实施犯罪,依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贺某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起案件,游仙公安分局依法全面收集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证据确实、充分,游仙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高效审查、审判,从2月20日抓获犯罪嫌疑人至3月6日宣布判决,仅用时15天,有效震慑了涉疫违法犯罪,为确保疫情期间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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