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新闻网(通讯员:张浩、李敏) 3月18日,四川省平武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并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月27日,平武县公安局平通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平通羌族乡村民李某某家中私藏有火药枪的线索。当日10时许,民警在李某某家对其进行政策宣传后,李某某主动交出一支疑似火药枪。随后,民警对李某某家及周边进行现场勘验时,又在李某某卧室中现场发现五只熏干的“野鸡”和三支疑似“火药枪”、一支改装的疑似枪支。
3月3日,平通派出所依法受理李某某非法狩猎一案(涉嫌非法持枪另案处理),并于当日将案件移交给平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进一步侦查。3月5日,治安大队对李某某非法狩猎一案立案侦查,并聘请绵阳市生态环境案件检验专家对“野鸡”的种类和保护等级作了鉴定。
经鉴定,五只“野鸡”中有四只为红腹锦鸡,列入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一只为环颈雉,虽未列入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但其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3月18日,平武县公安局已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发现有人捕杀、售卖、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举报。另外,食用野生动物,对我们的健康也有可能带来危害,野生动物身上携带的细菌、病毒比较复杂,很有可能会将疾病传染给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