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16时30分许,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巡逻四大队民警接群众报警:在游仙区小岛某小区内有人从楼上往下扔烟头,引燃楼下一楼阳台需要帮助。接警后,巡逻四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报警人是小区物业张先生,张先生告诉民警,自己在小区巡逻时,突然闻到了有什么东西烧焦的味道,于是张先生在小区内仔细查找味道的来源。最后在小区大门口左边的一栋楼下发现一楼冒着黑烟,走近一看,哎呀这下糟了,发现一个还没抽完的烟头还在冒烟,不知是谁丢下的?烟头将一楼窗子旁边的纸板和一些木板引燃,同时将一楼住户的纱窗和一幅窗帘的窗帘一个角烧焦。张先生见此情况吓得不轻,就立即叫上小区保安和物业工作人员等人过来帮忙灭火,由于火势不大,参与扑火人多,三四分钟后经过众人一起齐心协力灭火,很快就将火扑灭了,随后张先生就打电话报了警。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和随后赶到的辖区派出所民警以及物业工作人员一起分析情况,通过半个小时的走访排查楼上重点嫌疑住户,后确定是该单元楼四楼一装修工人扔的烟头,随后出警民警让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通知一楼住户快点回家,十分钟后,一楼住户陈先生赶回了家,经估计损失约850元,出警民警对李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李某讲述了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并让李某对受伤害的陈先生一家赔理道歉,取得了陈先生的谅解,因为李先生负全责,由李先生全额赔偿陈先生经济损失850元。
民警提示: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情节严重造成财务损失与人员伤亡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何伟 舒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