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4日22时10分许,四川绵阳巡逻五大队接110指挥中心通知,某小区旁公共厕所,报称一男同志求助;民警刚到现场就发现一大爷对民警走来,边走还边指着坐在公厕对面的一名男子说道:“民警同志就是他,把东西给砸坏了,喊他赔还凶得很。”来者正是守公厕的廖大爷,据廖大爷称今日晚上九点左右,一男子跑到公厕找到廖大爷,说自己的充电宝没电了想借一下公厕的插座给手机充一下电,廖大爷就让李某用公厕的烘手器插座给手机充电,随后廖大爷就进了公厕旁的管理室随手将照明灯关掉了,但这一小小的举动引起了李某的不满,一气之下将公烘手器砸坏,在管理室的廖大爷听见“嘭”的一声,急忙跑出来看是什么情况,一出来就看见烘手器已经“尸首分离”了,李某一看到廖大爷就大喊道:“为啥子把灯关了,我还在充电你把灯关了是几个意思。”而当民警问到李某为什么要砸烘手器时,李某却回答:“我今天才到绵阳来上班,明天就要用手机他关灯了我怎么充电,反正还有一个烘手器,反正我不赔钱。”说罢还将自己的充电宝扔在地上摔得稀碎,当真是发起火来连自己东西都不放过。
目前该男子已移交辖区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做事得三思而后行,做错了什么事情就得为自己后果买单。”(邹松江 杨杭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