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日21时许,四川省平武县龙安镇高坝村张某勇驾驶川B37XXX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大龙村3组住宅区路段时,所驾车辆失控撞向杨某德家的围墙,造成车辆及住宅围墙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展开现场勘查工作,完成现场勘查工作后,告知杨某德需要把事故现场撤除恢复交通,杨某德的妻子马某华因赔偿问题拒不配合民警恢复交通,阻拦事故车辆拖离现场,民警随即开展了长达2小时的说服、教育工作,马某华、杨某德依然不配合民警恢复交通。次日14时,民警再次来到事故现场,准备用拖车将事故车辆拖离现场时,马某华阻碍现场撤离工作,民警多次警告马某华不要采取极端行为阻碍执法的过程中,马某华不予配合,并在民警对其强行带离的过程中,采用抓扯的方式,将民警的脸部多处抓伤,并将其执勤背心破坏。
马某华随后被现场执勤人员控制,由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民警传唤接受调查。最终马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6天的行政处罚。暴力对抗执法换来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公安部门对此类案件坚持“零容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决予以打击处理。(李江、欧阳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