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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第二届“十佳环保企业、十佳环保卫士、十佳环保人物”评选活动开始

2020-03-16 15:48:11 来源: 中国社会新闻网 作者: 岳斌
摘要: 附件绵阳市第二届“十佳环保企业”“十佳环保卫士”“十佳环保人物”评选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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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绵阳市第二届“十佳环保企业”“十佳环保卫士”“十佳环保人物”评选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方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消费,动员和鼓励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环保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绵阳市第二届“十佳环保企业”“十佳环保卫士”“十佳环保人物”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和公开,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将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评选活动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法宣科,负责评选工作具体事务。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十佳环保企业

1.评选范围。

我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评选条件。

(1)企业积极倡导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理念,重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治理污染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2)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经营水平,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以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两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因环境问题被约谈的。

(二)十佳环保卫士

1.评选范围。

我市行政辖区内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评选条件。

(1)长期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基层一线,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业务素质过硬,不断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的新举措、新办法,及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取得明显成效。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管理规章,廉洁执法,清正廉洁,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十佳环保人物

1.评选范围。

全市热切关注、积极参与各项生态环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2.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和环境意识,热心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支持并坚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2)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或某一领域、某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其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向政府建言献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3)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节能降耗、减污措施扎实,各项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态环境实现美化、绿化、净化,成为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践行者。

三、评选表扬程序

(一)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登录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j.my.gov.cn)下载表格,向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传科报送相关事迹材料。

(二)绵阳市第二届“十佳环保企业”“十佳环保卫士”“十佳环保人物”申报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形式进行。绵阳市第二届“十佳环保卫士”必须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推荐上报;绵阳市第二届“十佳环保企业”必须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经信部门推荐上报。只要符合条件,上述被推荐企业、单位、个人名额不限。

(三)绵阳市第二届“十佳环保企业”“十佳环保卫士”“十佳环保人物”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初审、网络投票、专家综合复评等相关评选工作。

(四)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绵阳市第二届“十佳环保企业”“十佳环保卫士”“十佳环保人物”候选单位、候选人进行综合复评,记名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按网络投票占40%和评选委员会投票占60%的规则,计算出每个候选单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最终评选出前10名当选“十佳”。综合复评人员将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单位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五)“十佳环保企业”“十佳环保卫士”“十佳环保人物”获奖者建议名单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进行表扬并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章或荣誉证书。市级主流媒体和有关网站对获奖个人和单位进行宣传。

四、时间安排

(一)推荐上报

1.宣传发动(3月13日至3月18日)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具体评选方案,确定评选范围,在市级主流媒体绵阳日报、绵阳电视台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评选信息。

2.基层推荐(3月19日至3月29日)

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通过推荐、自荐等方式,推荐上报绵阳市第二届“十佳环保企业”“十佳环保卫士”“十佳环保人物”。

(二)网络投票(4月13日至4月17日)

将候选人照片和候选单位、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刊登在指定网站上,采取填选票的形式让社会公众评选。

(三)复核终评(4月27日至4月30日)

采取公众网络投票与专家评审结合的办法,确定绵阳市第二届“十佳环保企业”“十佳环保卫士”“十佳环保人物”各10名(个),获奖者建议名单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对拟颁发的“三十佳”名单在市级主流媒体绵阳日报、绵阳电视台,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表扬奖励(6月5日)

结合绵阳市2020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进行,拍摄“三十佳”先进事迹宣传片,在相关媒体宣传报道,并将获奖者先进事迹编印成册进行广泛宣传。

五、活动要求

(一)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评选活动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参与和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抓手。市生态环境局将举行绵阳市第二届“十佳环保企业”“十佳环保卫士”“十佳环保人物”评选活动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领导、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参加。各地要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拓宽推荐渠道,侧重于在基层一线中产生、在社会典型中推荐、在突出贡献者中选拔,确保评选出真正的典型代表,发挥好榜样的力量,对全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要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相关手续,如实填写候选单位、候选人推荐表,候选单位、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严格控制在500字以内。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绵阳市第二届“十佳环保企业”“十佳环保卫士”“十佳环保人物”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有深度、有广度、有温度深入开展获奖者先进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六、其他

绵阳市首届“十佳环保企业”“十佳环保卫士”“十佳环保人物”先进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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