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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还驾驶营运车辆 绵阳这位驾驶员心可真大

2020-06-01 17:50:43 来源:  作者:
摘要: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早已烂熟于心,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然层出不穷,对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也是更为严厉的。但仍有一些司机铤而走险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早已烂熟于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然层出不穷,对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也是更为严厉的。但仍有一些司机铤而走险、不顾他人安危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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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上午11时20分四川绵阳公安交警直属三大队执勤民警正在辖区绵梓路开展日常车辆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大队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川B090**的轻仓栅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回答民警询问时眼神躲闪,且执勤民警闻到一股酒味。察觉到此驾驶员可能为酒后驾驶,于是执勤民警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检测该名驾驶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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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驾驶员杨某明进行询问后得知,杨某明当日中午11点在朋友家吃饭,朋友一起喝了酒后心存侥幸,于是便驾驶车辆道路行驶,后被现场执勤民警当场挡获

杨某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杨某明将面对15日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大队民警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给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非常大,更不用说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不仅是一句俗语,更是我们广大驾驶员应该遵守的底线!党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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