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13时许,四川绵阳特巡警巡逻一大队接到报警:绵阳临园干道某手机店发生一起纠纷。
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报警人宋某某称,当日12时许鲁某某到其店说其急需用钱,用其手机抵押借钱,请其帮个忙。
宋某某见鲁某某手机也值钱,没有多想就和鲁某某商量好价钱,将4800元的手机换成2800元钱通过微信转给了鲁某某。
鲁某某拿到钱后第一时间就将钱还给了其他人。
鲁某某解决燃眉之急后,觉得自己之前太急了,对谈好的价钱不满意,拒绝将手机交给宋某某。
宋某某对鲁某某说不交手机,就得还其2800元钱,还有说好的200元手续费。
鲁某某同意马上找钱还上2800元,但不认200元手续费。
双方为这200元各不想让,争吵起来,甚有大打之势,无奈之下宋某某选择了报警。
民警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沟通和耐心调解,鲁某某最终想办法把2800元还给了宋某某,宋某某免收鲁某某手续费。(钱程 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