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巡逻二大队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游仙区中经路与中经北路交汇处,一酒店门口发生交通事故,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民警到场后了解到,系一私家车突然起步,出路边停车位,导致正在直行的电瓶车与之相撞,致使电瓶车车主摔倒,造成电瓶车车主右手手臂严重骨折,私家车车主见状后,下车观察两分钟后,未能及时报警和救治驾车离去。
民警了解完情况后,因当时伤者手臂骨折疼痛难忍,早一分治疗伤者就早托离一分痛苦,民警当机立断,将受伤群众搀扶上警车,一路疾驰,原本十分钟的路程,民警五分钟赶到医院,伤者家属对民警的热心帮助多次表示感谢。
同时巡逻民警已将肇事车辆信息和事发现场情况移交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等待肇事车主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民警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肇事逃逸的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因为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有人员伤亡的请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有能力的话可以先期救治并及时报警。(蒋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