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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诉称其开发建设的房产被长期侵占

2022-04-27 08:37:16 来源:  作者:
摘要: “我是开发建设好的扬州广陵区甘泉路371号综合楼(建筑面积2605.9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也是毛牌楼25号住宅楼(其中一户置换房除外)房屋所有权人。自2000年至今,没有卖给任

  “我是开发建设好的扬州广陵区甘泉路371号综合楼(建筑面积2605.9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也是毛牌楼25号住宅楼(其中一户置换房除外)房屋所有权人。自2000年至今,没有卖给任何单位和其他任何人。”4月20日,江苏省扬州新城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褚某富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扬州广陵区甘泉路371号综合楼地面以下一层、地面以上不含阁楼6层和广陵区毛牌楼25号住宅楼。当年本人不在扬州期间,广陵区甘泉路371号综合楼被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侵占,及毛牌楼25号住宅楼中是否有被侵占和如有被侵占后并擅自处置其中部分住宅情况待查核实。该(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与市国土管理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也没有开发建设甘泉路371号综合楼,哪里来的房屋所有权证?该扬州新城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没有卖甘泉路371号综合楼,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哪里来的房屋所有权证?该(集团)有限公司所谓房屋买卖交易过程,没有付购房款,哪里来的房屋所有权证?
     
 
       我是扬州新城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2002年后本人不在扬州期间,本人开发的房产,其中广陵区甘泉路371号综合楼被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侵占,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及经办人是否以编造单位或公司,伪造、变造房屋转让方即过户方所谓的“房屋所有权证”,以此并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程序违法获得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本人以邮寄快递发“告知函”给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人和发给自2021年2月底至今安排在广陵区甘泉路371号综合楼值班人员的负责人庞某绩(保安公司)。
     
 
       本人明确告知上述双方: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处所谓的“房屋所有权证”,是涉嫌以编造单位或公司,伪造、变造房屋转让方即过户方所谓的“房屋所有权证”,以此并以虚报、瞒报房屋情况等程序违法获得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其行为事实涉嫌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其所谓“房屋所有权证”依法无效、依法收缴,其双方在本人邮寄快递给的“告知函”后所发生的故意为之的行为事实,涉嫌触犯《刑法》之相关规定。
      
 
       关于对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长期侵占民营企业法人开发建设好的扬州市广陵区甘泉路371号综合楼的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事实向市纪委监委领导,2021年10月19日以快递书信的形式汇报反映,已签收。然后2021年11月7日又向省纪委监委领导,以快递书信的形式汇报反映,已签收。请求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进行审查调查。
       2021年4月25日、2021年6月6日和2021年6月9日,共3次快递邮寄给当地派出所领导:“关于请求毛牌楼甘泉路371号综合楼值班人员撤离现场,交还房屋所有人:原开发企业扬州新城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房屋:毛牌楼综合楼甘泉路371号综合楼的请示和请求依法收缴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直接责任(经办人)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程序违法获得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毛牌楼综合楼甘泉路371号综合楼)的请示,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和“请求对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一步登记手续到第二步再到第三步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程序违法获得所谓“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属证书)行为事实及整个过程、全部程序,了解情况,核实情况,如发现有触犯法律情节的人,依据法律程序,由司法部门提起公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本人房屋所有权人在拿回自己的广陵区甘泉路371号综合楼同时,一、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出租的广陵区甘泉路371号综合楼(市中心、交通便利、商业集中)租金1188万元,不含每年租金的利息。2021年9月16日,已快递邮寄给该公司董事长;二、赔礼道歉;三、牵涉到侵占广陵区甘泉路371号综合楼涉嫌违法直接责任人及经办人和有关联的违法人员,以及有可能涉嫌包庇行为事实有关联人员,对其违法行为事实追究法律责任以绳之以法,所有涉嫌侵权责任人依据《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对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长期侵占民营企业法人房产的行为予以调查处理,让其涉嫌违法行为事实和有可能涉嫌包庇行为事实及有关联人员曝露在阳光之下,以更好地维护社会法治和社会稳定,更好的发展国民经济。
 
来源:房地产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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