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众识网9月9日(摄影记者杨光)9月8日上午,记者一行前往国内出名旅游城市(阆中)在停车过程中被被当地收费员辱骂。
在阆中城乡建设局门口,记者在划线内停车、而驾驶员一直在车上等候出去办事的同事,这时走过来身穿一件黄马褂约50至60岁的一个大爷。
说“这里不准停车,你停在前面去,”说完这话,驾驶员前后打量了一下前面有没有停车位,一看前面均有车停在规划线内,回头问了一下收费员,“这里只有这有规划线内可以停,前面没有规划线,不敢停哟,”这时,收费员大声吼道,我说这里没法停就没法停,不是你说了算,?
这话顿时把司机气蒙圈了,司机就问,你说规划线内不能停,请问一下,还有哪里可以停车嘛?收费员一听来气了、用阆中当地话开始骂人“你妈的p哟、这里我说了么发停、你想做啥子等恶语相对,司机说了一句你咋骂人呢?收费员不说话急于给下一辆车开始计费。
一直在车旁边的一位老人说,这些收费的全是对外承包给一家公司在运行,这条路上来这办事的人很多,车辆也很多,你停这里,没下车走人,他们收不到钱,不骂你骂那个嘛。
记者在网上梳理发现,阆中市政府于2020年11月中下旬开始对路边划线停车位进行停车收费,收费项目为【公共资源占用费】,现想咨询收取路边停车费是否合法?是否有相关法律支持。
① 据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得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无论是市政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的做法,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的问题,没得法律做支撑,就没得合法性!
2 据《全国交通网》介绍,路边划白线就收停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这本身就属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老百姓使用。不应该由市政部门来进行经营。因为我们公民在购买燃油、车船税,路桥费的过程中就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养路费和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这种路边停车的费用!
③ 最新《交通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个人和单位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也就意味着路边停车位是公共的,没得任何人能以各种名义向车主收取停车费用!
④ 最新《交通法》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并没有要求当地政府进行收费。
从已知法律法规中均未发现有法律支持市政收取路边停车费。
关于阆中停车收费是否有法可依?记者联系了南充当地律师。
相关律师解答了关于停车有关事项,路边停车收费不合法。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得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土地是国家的,是属于公共资源。已经缴纳了车船使用费,也按要求交税,其实已经为使用道路权缴纳了费用。那么在路边停车被索要收费,再强制收取费用就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八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也就是说,在阆中城乡建设局门口规划线内停车是不应该在收取停车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