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近日,本网多次接到河北省定州市群众反映称:高蓬镇李辛庄村北鸿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与政策,置百姓生命和健康与不顾,违规违法排放有害气体。
接到举报后,本网随即特派工作人员前往当地了解实际情况,并与知情人取得了联系。据知情人透露:“定州市鸿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定州市高蓬镇李辛庄村北工业区668号,是一家以从事金属制品业为主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金属丝网、金属钉制造;五金产品、金属制品批发、零售。主营金属丝网、五金制品等业务,生产环节涉及热镀锌工艺。在热镀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含有一定量的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这些气体如果不经过适当的处理,就会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形成空气污染,将对周边空气质量和居民健康造成危害。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及当地政府反映生产中频繁排放大量污烟,气味很大,阴天的时候最为明显,污染始终无法得到解决,厂子的老板有钱有势,和很多领导关系不错,村民是敢怒不敢言。在无数的日夜里,饱受刺鼻气味的摧残,有的村民患上癌症,和企业的偷排偷放少不了干系。”
现场直击:锌烟无组织排放,河北定州市高蓬镇李辛庄定州市鸿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明显污烟直排现象。实地调查发现,车间烟囱持续飘散灰白色烟雾,伴有刺鼻气味(有录像视频)。现场工人透露,企业近期因订单激增“满负荷生产”,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备疑似未正常运行。这反映出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在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高标准严要求下,大气管控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未能认真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不遵法守法,仍心存侥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企业公司有的是地方纳税大户,地方政府对其十分倚重,厚爱有加,对其存在问题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该停产的不停产,该处罚的不处罚,不仅严重损害了法律法规的权威,也导致这些企业缺乏创新升级的压力,固步自封,抱残守缺。望当地执法部门能够严格执法,尽职尽责,保护好人民赖以生存的环境,而不是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严,徒有虚名。
望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多站在群众的立场考虑问题,认认真真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规范企业生产环保问题。环境质量,不仅关心到一个企业的未来,也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问题,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获取点滴的经济利益。
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并且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相关责任人,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巡查发现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环境保护部将约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并提出量化问责建议。为维护环保法律的权威,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落到实处,对污染企业理当严惩。唯有壮士断腕,才能彻底改变污染治理的被动局面。同时,对仍在支持高污染企业的一些地方政府,除“约谈”主要领导外,应问责直接责任人。唯有痛下决心,从严治吏,才能真正担负起环境治理的责任。
关于河北省定州市鸿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污烟直排问题,究竟是监管部门亵渎公职,还是某些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利不作为?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乱象横生?又是什么原因让国家的指挥政策方针在此失效?又将如何妥善处理当地群众反映的问题?相关事宜,本网将进一步予以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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