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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吾悦广场实际配套与宣传不符 虚假宣传该如何处罚(一)

2023-03-03 09:52:16 来源: 原创 作者: 李杰
摘要:近日,多次接到忻州市市民反映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斜对面和平西街翠苑小区一层吾悦广场售楼部疑似学区房范围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多次拨打12345也没有制止此行为,无动于衷,依然我行我素,照常虚假宣传。

 

     近日,多次接到忻州市市民反映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斜对面和平西街翠苑小区一层吾悦广场售楼部疑似学区房范围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多次拨打12345也没有制止此行为,无动于衷,依然我行我素,照常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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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日下午来到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和平街翠苑小区一层门面楼吾悦广场售楼部,一进大厅售楼小姐问你们以前电话联系过没有,是买商铺还是住宅楼呢?我们说住宅楼,随即登记了姓名电话号码,一位男售楼工作人员带领我们介绍起吾悦广场的规模、格局,吾悦广场地景的诸多优势,记者问到咱们这儿的小学学区范围是那所学校时:这位售楼人员顺溜地回答:和平路和七一路小学都是我们学区(有视频录像),记者打电话给忻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咨询此事,教育局说不清楚此事,我们没接到此通知,又查阅七一路小学学区范围示意图也没有吾悦广场在内,吾悦广场楼盘2025年交工,2023年年初就开始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长达2年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后果可想而知,相关执法部门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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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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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广告法为何在忻州市吾悦广场售楼部成了一纸空文?为什么对吾悦广场售楼部虚假宣传视而不见?

当地职能部门会对该销售行为作出怎样处罚,本网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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