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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干坝故意破坏后申请国家资金再新建,山西省临县曲峪镇相关干部生财“有道”

2023-10-30 21:26:47 来源:  作者:
摘要: 河道是宣泄洪水的通道,提高河道泄洪能力是防洪的基本措施,修筑堤防是这一措施的重要方面;堤防在防洪中的作用是:约束水流,提高河道泄洪排水能力,限制洪水泛滥,保护工农业生产和人

 河道是宣泄洪水的通道,提高河道泄洪能力是防洪的基本措施,修筑堤防是这一措施的重要方面;堤防在防洪中的作用是:约束水流,提高河道泄洪排水能力,限制洪水泛滥,保护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在山西省临县曲峪镇,国干坝成了部分村干部发财的渠道和工具。

 

据群众反应,该村国干坝坝年年坍塌、年年维修,每年要耗费超过5万元资金,持续多年,累积起来可能白白浪费了国家大几十万的资金。而且每年有粮食补贴专用款,查看了群众拍摄的相关视频资料,并走访了当地群众,该现象令人震惊。

据当地多位群众反应,曲峪镇干部多年来作风不正,也曾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上梁不正下梁歪,乡镇干部腐败,导致村干部也腐败频发。在一个小小的堤坝除险加固工程中,乡镇干部和村干部频频渔利,大捞特捞油水。随着近几年国家对水利工程的重视,每年都有大批的专项资金用于水库的综合治理、河道疏浚、堤坝的除险加固等工程,不少干部盯上了专项资金,千方百计从中渔利,铤而走险,不惜违法犯罪。

套取水利工程款项、贪污挪用专项救灾款等问题,已经触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乡镇干部和村干部顶风作案,性质恶劣,损害群众利益、国家利益,危害国家水利工程安全。

以上现象,不单单是腐败行为。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不定期维护水坝,放任水坝被破坏,乃至涉嫌人为故意损坏,也存在其他违法犯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私自破坏河坝属于犯罪,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提请山西省各级水利行政主管、业务监管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尽快对该村实施监督措施,整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失职失责问题一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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