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中华网》《中国社会新闻网》《中国法治》等新闻媒体以《浙江一街道强拆制造民生问题》为题刊出一篇通讯。该报道提名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违反市政府拆迁政策、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且强制拆迁、株连家族式逼迫签字同意。不然在单位工作的停止工作,因此造成了广大被拆迁户的民生问题、人权问题。从此可见,这种强拆明显违背民意、违背了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央精神,其造成的民生问题、人权问题的同时,也违反了《宪法》。
报道中明确提出,温岭市拆迁指挥部、城东街道书记王海浜便采取了诛连家族式胁迫拆迁户签字同意拆迁,不然在单位工作的停止工作、上学的学生停止上学。陈仙豪29岁在大平街道工作,7月4号10日城东街道书记王海浜令其停职回家做父亲拆迁工作,做不好就给停职,目前已经失去了工作;虎头山村副村长陈赞,为了争取村民合理的拆迁补偿,也被城东街道责令停止教育处理;村民陈龙,在城东街道做消防工作,6月13日因家里未配合拆迁被城东街道责令停职——笔者看到此感觉该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立场错误、拆迁目的不纯、强制拆迁明显违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是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由在任温家宝总理签署的第590号国务院令。该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显然,温岭市拆迁指挥部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浙江省温岭市拆迁指挥部、城东街道书记王海浜利用这种诛连家庭成员式的拆迁高压措施令很多家庭失去了生活来源。因此胡作为、乱作为的强制拆迁造成了广大村民的民生问题、人权问题。 至于侵犯被拆迁户人权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三条:(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三)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从此可见,温岭拆迁指挥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侵犯了拆迁户陈仙豪、陈赞、陈龙等人的基本工作权、基本生活权。因此,温岭市党政负责任人、温岭拆迁指挥部负责人有着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希望强拆打住,让被拆迁户看到公平、公正、合理的拆迁政策。希望侵犯人权打住,不能因为拆迁而侵犯人民群众的工作权利。(本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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