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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法院被催讨数十万元债务

2023-07-08 12:06:54 来源: 金洋网 作者: 陈漫琪
摘要: 原题:法院被催讨数十万元债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14: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海丰人民法院大门眼下又在开始翻新装修  向来以催讨债务“执

 

原题:法院被催讨数十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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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丰人民法院大门眼下又在开始翻新装修

  向来以催讨债务“执行者”身份出现的法院,竟然成了被人催讨债务的“老赖”?港胞李然一纸诉状将广东海丰县人民法院告上法庭,他诉称自己于1999年借了50万元给法院装修办公楼,可几经催讨,9年过去了,仍有连本带利息累计65万多元拖欠不还。本月23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授权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向私人借款50万救急

  现年58岁的香港籍居民李然因公负工伤,经常回汕尾老家疗养。1999年初夏,他的好友、海丰县人民法院的退休干部苏贵涛找到他,称法院新建的办公大楼装修资金短缺,劝说他借款给法院应急。随后,时任海丰法院院长的张友塔也找上门来。

  张友塔与李然是连襟兄弟。堂堂一个法院,为何要向私人借款装修新楼呢?在张友塔的介绍下,李然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海丰县人民法院原址由于所在辖区旧城改造,被要求在1999年的7月中旬迁走,然而当时的法院新建办公大楼刚竣工不久,因资金紧缺而无钱装修。张友塔向县政府递交财政拨款报告,结果,有关领导指示法院设法筹借,待旧楼拆迁补偿款(约300万元)到位后再及时偿还。

  经过双方磋商,李然同意借款给法院。经过海丰法院领导班子开会商讨,由张友塔作为法院法定代表于当年5月13日与李然正式签订了《借款协议书》。14日,50万元从李然的户头汇转入海丰法院的基建专用账户。借款协议明确约定借款时间为期1年,月息1.5%,乙方(法院)每月按期付还利息,并保证一年内付还本息。

  有了从李然等私人关系筹借来的救急款,海丰法院才得以顺利按期搬入新楼办公,边办公边装修。但由于法院仍在继续筹款装修,无法按协议逐月付还李然利息。

  对于自己借给公家的这笔款,李然本以为能按期回收的。谁知,事情并非李然想的那么简单。

  托关系再三催讨还款50万

  据张友塔证实:签订借款协议的同年10月,他调到汕尾城区法院工作。在离任之前,他专门再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一致决定在拆迁补偿款(约300万元)到位后即优先偿还李然的借款。

  李然眼巴巴地等着海丰法院的继任者会如期还款,然而一等就是两年多,本息却一分钱都没拿到。“当初借款之时,我已跟法院实情相告,这笔50万元是我多年勤俭积蓄的血汗钱,我本想靠着这笔借款利息来养家、疗养开销的”。2000年,李然听说那30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已经到位,便上门找法院催讨,万万想不到,接任的法院刘院长以及分管财经的林民副院长却再三推托,拒绝还款。

  李然急了,通过各种关系再三催讨,终于从2001年7月20日起开始拿到第一笔款项30万元,此时借期已长达26个月。随后在2002年12月17日、2003年12月25日,法院又两次各还款10万元,三次共计付还人民币50万元。

  总算是拿回了50万元,可李然却依旧笑不出来:法院拖欠所产生的借款本息远不止这50万元。然而,从2003年12月25日第三笔还款之后,海丰县人民法院就再也没付还任何款项。

  法院否认账务存借款记录

  李然称,被告海丰法院分三期付还了50万元,他给法院写的收条内容均是“兹收到海丰县人民法院归还欠(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壹拾万元、壹拾万元”,并没有写明是付本金还是利息,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书》所约定的“借款月利率以1.5%计,乙方每月按期付还甲方”,李然认为这是“先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据此原则计算,截至2008年4月14日,被告海丰法院尚欠原告李然本金366825元、利息286123元。

  海丰县人民法院在答辩状中,却否认了李然这一说法。海丰法院承认了从2001年7月20日、2002年12月17日、2003年12月25日分三次付还李然借款人民币50万元,但却认为李然诉求的尚欠本金366825元、利息286123元与事实不符,“我院账务上再也没法显示拖欠李然借款记录,所以不存在拖欠原告借款”。同时,被告法院还认为,原告起诉的时间是2008年4月27日,距离被告最后一次还款时间2003年12月25日长达4年多,在此期间一直未向被告主张利息的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应依法驳回。

  李然驳斥了海丰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说法,他举证说,他一直都没有放弃催讨借债本金和利息的权利。2005年6月份,他发了挂号信向被告法院现任院长范益堂催讨还款,又发挂号信给原广东省高院院长吕伯涛,请求督促还款。2006年8月的一天,他又上门催讨借款,在场的有证人张友塔、另一位债权人张建银以及法院几位工作人员。

  本报记者 王漫琪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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