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管城一法官“神助攻”振兴房地产做局宰肥羊 涉嫌包庇充当保护伞
8月3日,郑州市管城区银兴悠客广场被数百不明身份人员打砸,其中多人手提近2米长的铁棍,将监控室及商业管理公司的办公室打砸、断电破坏后侵占全部财产,千余观影群众遭驱逐,现场一片狼藉。引发暴力事件的重要原因,是郑州市管城区法院的一份判决。
我们是影院所在的商业综合体银兴悠客广场的管理公司郑州汉亦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我们的上级公司将承租的该物业整体移交我司管理,却陷入了一个精心编织的骗局中。在银兴悠客广场承租之前,该项目长期处于空置状态,2017年5月我司与出租方河南振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后文简称振兴房地产)签订整体物业租赁合同后,投资一个多亿进行改造、装修及招商,眼看商圈逐渐形成,一场危机却突然降临。振兴房地产恶意隐瞒了其封闭占用消防通道的事实,致使我们招商而来的众多商户无法顺利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由于消防通道缺失存在巨大安全隐患问题,致使我方频频被诉讼并导致败诉赔款。我们与振兴公司多次沟通请求整改移交或者提交消防变更手续,迟迟得不到解决。消防通道设施关系到整体项目的消防安全生命线,而我司从2018年3月开始成为了该项目的消防责任人,鉴于此关系到民众的财产生命安全,情节异常严重,我们要求振兴房地产交接消防楼梯或者提供变更手续,在整改到位之前为减少损失被动停交租金。2019年初,振兴房地产起诉我们索要租金,但在一审中,该院主审法官李楠却无视我们的各种现场证据,悍然以振兴房地产有消防部门的一次验收合格手续,判决我们败诉。
实际情况是:2017年5月我司与振兴房地产签订租赁合同后,对方确曾提供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该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为2007年3月28日由郑州市消防支队下发,现场交接的时候有部分区域振兴房地产一直不予移交,现状是一堵墙。未交接区域每层占用面积小,只有50平米大小,不占用现场经营面积,我们没有留意。在经营过程中,我们发现图纸上的安全门被一堵墙封死,后面是消防通道(目前是富田59号楼一家公司的经营场地),我们就一直催促其尽快整改移交。振兴房地产告知消防没有问题,他们有变更手续。近年来各地频发火灾安全事故,比如洛阳东都商厦大火事件,造成数百人死亡的严重安全事故。由于此时的消防责任主体已经是我们承租方,消防安全责任重大。但振兴房地产拒不移交,我们仔细对比房产证测绘图发现了安全门所在,将封闭层打开一个口之后却发现,安全门被锁死,上面贴着一个封条,盖着一个大大的印章,是由振兴房地产控股的河南东方国际家居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郑州富田商业有限公司)粘贴,落款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二月。
也就是说,在2007年3月一次消防验收合格后,振兴房地产为了每年的10多万元收益,就将此处封死改造,拆除了消防通道。此时我们招商而来的商业单位陆续入住中,这不仅影响到各个商业单位的二次消防设计报审和验收,更严重的是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4万余平米的商业体一旦发生火灾,缺失消防通道,后果不堪设想。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这块消防通道区域在我们租赁范围内,振兴房地产应该按照符合一次消防验收标准交接给我司,我司多次发出商务函件及律师函进行催促,但一直未果。
之后,我们又多次将这个情况投诉到郑州市管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但投诉之后就没了下文,消防大队一直没有给与任何处理结果和回复意见。在一次沟通中,消防大队负责人干脆说,以前的一次消防竣工备案图纸上没有这个安全门和通道,但一直没有给我司提供一次消防竣工验收图纸。这个说法和振兴房地产给我司提供的消防图纸自相矛盾。
银兴悠客广场签约入住的商户在办理他们的消防设计验收时,陆续遇到障碍,要求和我们解约,并赔偿损失,至今已发生四起诉讼案件,管城法院均判决我司败诉,为此我司需赔偿200多万元。
在我们看来,一次消防验收合格的责任主体是振兴房地产,该验收按照消防法规定,在建主体竣工后办理房产证之前,该一次验收必须通过,否则无法办理房产证。振兴房地产租赁给我司时,必须交接给我司符合一次消防验收手续的物业,但其在办理验收合格后却私自将消防通道改造,之后并未向消防部门提交验收。这也违背了消防法规定。
按照此前四次法院判决的逻辑,该次振兴房地产起诉我司索要租金,其应该提交改造后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否则,其就是明知消防设施现状不符合一次消防验收手续,但却在我司不可能知情也未被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和我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这已经属于恶意的商业欺诈,已根本违反了我们签订租赁合同的初衷。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提交了大量现场证据、照片视频,以及发给振兴房地产的函件、律师函。但令人诧异的是,在尊敬的管城区法院李楠法官眼中,完全无视了我们的所有证据,这份2007年的消防验收合格证就代表了一切,判决我们支付1155万余元租金。正是这一份判决,助长了振兴房地产的气焰,聚众霸占我们的商业体。实际上,改造消防通道仅需数十万元即可,且我方愿意出资整改出消防通道,解除重大安全隐患,但振兴房地产一直强调消防没有问题。
在庭审中,作为最大的争议焦点,该房屋是否符合一次消防验收状态,是否移交了该区域,正是我方提出最关键的一点。但在判决第8页倒数第6行,李楠法官却这样写,被告在对房屋验收时亦无异议。实际上,不仅我方有异议,原被告双方均认为该区域根本没有移交,我方代理人周律师的发言,及对方振兴房地产的代理人孙律师,“除了消防设施占用的区域均交付了”。详见庭审笔录第22页,有明确记载。
目前,我司在中院提起了上诉,并已请公证处现场公证,消防通道被占用的事实及证据已提交二审法庭。
在二审判决下达之前,振兴房地产大概觉得自己可能败诉,有组织有预谋出动数百人,有的人拿手提两米多长的铁棍,打砸并侵占了整个银兴悠客广场;驱逐了我们管理人员及千余普通观众;毫无人性用507胶水封堵门锁,致使孕妇在财务办公室被非法拘禁数小时之久;经营场所无视生命财产安全,封锁消防安全门;恶意破坏电力设施,导致现场混乱;殴打我司管理人员并恶意羞辱;还将我司现场管理人员,从四楼抬着扔下一楼。简直比黑恶势力还要黑恶势力。
李楠法官为何敢于做出与之前四份判决截然不同的判决,无视消防通道被改造占用的事实,我们不能不怀疑,谁在为这些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尤其是,按照正常逻辑,起诉索要租金会加上违约金等,正因为两者相加标的额远远超出了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振兴房地产为何会违背常理,表示违约金将单独起诉。这么“高明”的规避管辖操作是什么原因呢?
我们了解到,振兴房地产老板势力巨大,在国内做房地产采取很多黑手段谋取巨额利益后资产大量转移国外,全家移民海外。其做事手法一贯粗暴“高明”,勾结了部分执法人员也蒙蔽了一些执法人员,他们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做局宰肥羊,将我们套进来之后霸占我们的资产。我们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会维护法律的权威,公正审理,相信也只是个别执法人员沦陷。请求大家继续关注近期续集,另一执法单位如何包庇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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