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接到群众反映称,浑源县青磁窑乡大柴峪村东北约一公里有一处烧制碘石的黑窝点。正在烧的有二、三万吨,已经烧好的有好几万吨。都是露天烧制、堆放。并未有任何蔫盖!
据当地村民反映,以前烧碘石的有好几处,距离大柴峪村近的几处因空气污染特别严重,村民强烈反对,关闭了四、五处。现在就一家还在烧制。这处烧石场没有任何生产许可证,烧制煤矸石产生大量有毒气体,而且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烧碘石场距离柏坡村仅不到一公里,给柏坡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危害如今柏坡村的村民每天生活在有毒气体的恶劣环境下,苦不堪言。
烧制碘石所在位置
2020年10月24日,记者赶到现场发现,该非法烧碘石场依道边而建,周围用围墙包围,燃烧的煤矸石腾起一股股白色的烟雾,离很远便可以闻到刺鼻的味道。
乌烟瘴气,伴随刺鼻气味
经进一步了解,记者发现该石场并无任何有效的运营许可证书,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第三条: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未蔫盖,尘土飞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三十五条: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烧制好的碘石
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围墙里的违规企业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相关办法,当地政府应当立即取缔该烧石场。2015年中央出台文件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官员终身追责。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也希望浑源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这种跟碧水蓝天相悖的非法企业,让浑源县老百姓能自由呼吸新鲜空气!记者战狼山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