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新闻网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本是相隔几十米的邻居,却因小小口角演变成“组团”殴打他人,11月18日,四川绵阳游仙警方依法给予实施违法行为的4人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10月28日,因为污水管道铺设方式的问题,新桥镇某村居民白某某(女,56岁)与邻居张某某(男,63岁)发生口角纠纷,后白某某与其丈夫周某某(男,66岁)及儿子周某(男,36岁)3人对张某某进行殴打,闻讯赶来的小张某(男,37岁)参与互殴,双方均有不同程度软组织损伤。
游仙区公安分局新桥派出所及时出警制止,并开展调查。因案发时天色已晚,仅有当事双方在现场,周围又无监控,且打人方否认违法事实,给调查处理工作带来了困难。经过民警多天的走访,在全面调查取证后, 11月18日,游仙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根据周某某、白某某、周某、张某在本案中的违法情节,分别给予了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