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富顺县检察院与富顺县法院会签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与监督工作衔接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解决了在工作实践中因衔接不到位,导致对法院财产刑的刑罚执行监督不力问题,促进了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规定监督并配合财产刑执行活动。一是明确工作原则,确保工作依法开展。规定了严格依法、信息共享以及分工负责等基本工作原则,明确了各自职责,避免借监督越权处理法院财产刑的刑罚执行活动。二是规定了信息共享具体方法。每月25日前,法院向检察院抄送涉及刑事裁判涉财产内容的生效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况信息表》推送财产刑的立案及执行等信息。同时,检察院在刑事执行监督活动中发现有利执行相关信息要及时推送法院。三是规定监督方式。检察院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法院财产刑执行档案材料等方式调查核实情况,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的,并在一个月回复处理情况。四是规定相互配合,实现共赢。双方共同研讨、汇总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与法院共同促进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