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新闻网(岳斌 袁冬雪) 2月18日,四川省富顺县检察院依法起诉的一起危害疫情防控类开庭审理。该案以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公开审理,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查:2020年1月26日,富顺县代寺镇派出所两名警务在配合镇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农贸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遂立即予以制止。杨某不听劝阻,辱骂、抓扯、殴打警务人员。县公安机关随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1月29日,富顺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2月1日,该院从严从快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2月13日,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认为在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特殊时期,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农贸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的行为违反了富顺县疫情应对禁令,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