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村民在野外焚香烧纸,引燃周围杂草树林并引燃住户房屋,违反了《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令》),公安局作出了首例处罚,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拘留。
1月18日,四川省北川公安局安昌派出所接到县应急管理局移交案件线索:1月18日下午15时许,永昌镇高安村65岁的妇女梁某在野外焚香烧纸,在香烛还未燃完的情况下离开,明火引燃了周围杂草、竹林,再燃烧到附近蒋某家的房屋,造成蒋某4间瓦房的房顶全部燃烧,屋内部份财产受损。幸好扑救及时,未造成更大的火灾。
接到移交线索后,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走访调查,掌握到充分确切的证据,梁某也承认是自己焚香烧纸祭祖后,粗心大意,未等到明火熄灭就离开了,造成了火灾。1月22日,北川公安局按照《防火令》规定,对梁某作出了2天行政拘留处罚,这是《防火令》发布以来北川作出的首例处罚。
1月7日,北川发布了《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规定: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暧、野炊、焚烧垃圾及其它野外非生产用火。凡是违反规定的,由县公安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在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李远梅 赵芝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