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事”实践活动,四川省九龙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主动作为,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政和。
2021年2月7日,黄某某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九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交通事故作出两次行政处罚决定,黄某某认为同一次交通事故被处罚两次不符合法律规定,向交警大队多次反映没有得到有效处理。黄某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向本院提出监督申请。
本院针对当事人的申请内容,立即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听取当事人意见、到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查明行政处罚单位对同一交通事故作出两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属实,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的规定。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组织开展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通过释法说理,双方
本案的成功化解,避免了后续可能出现的诉讼等法律程序,极大的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展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