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辖区水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渔业资源,近日,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公安局大印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巫某(男,35岁,平武县锁江羌族乡人)、付某某(男,24岁,平武县锁江羌族乡人),缴获电鱼工具一套。
6月4日,大印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河道巡逻过程中,当行至锁江羌族乡铧嘴村大房基组时,发现路边山坡处有人为下河的新痕迹,后巡逻民警顺河向下搜索,发现河内有两名男子正采用电瓶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遂将二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巫某、付某某于6月4日相互邀约到锁江羌族乡铧嘴村大房基组处捕鱼,其行为破坏了平通河流域生态环境,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巫某、付某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平武县平通河(清漪江)流域主要保护野生的重口裂腹鱼是第三纪起源的原始亚科鱼类,在我国主要分布于云南、贵州、四川的河沟上游及溪流中,裂腹鱼体形长,无鳞甲,生长缓慢,数量稀少。早在2014年,平通河流域就开始施行全年禁渔,其主要保护裂腹鱼等珍稀鱼类。除了裂腹鱼,保护区河段内还有细痣疣螈和大鲵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