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新闻网四川讯 四川梓潼公安交警查获一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人员。2019年11月3日,钟某某(男,汉族,绵阳市游仙区玉河镇人)饮酒后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由观义镇往龙树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三梓路12KM+200M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钟某某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经查:钟某某曾在2014年6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绵阳公安交警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给予钟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治安拘留1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钟某某合并执行处以3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梓潼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无证驾驶害人害己,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请牢记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车,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