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3月15日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规则。
近年来,社交电商、直播购物蓬勃发展,有利于降低经营者进入市场的门槛,丰富交易方式并提升供需匹配的效率。然而,一段时间内,这些交易活动应当适用何种规则,相关主体需要承担何种义务并不明晰,造成了监管套利的空间,一些不规范的经营活动借此野蛮生长,消费者权益保护也面临真空。《办法》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交易顽疾,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作出回应。
一是针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范。如一些网络交易经营者为了吸引流量,争夺客源,通过虚构交易、谎称现货、虚假抢购等方式増加热度触碰了不正当竞争底线的行为,《办法》设置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罚则。
二是聚焦网络交易环节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展开治理。近年来,我国正在加快完善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制度。《办法》针对网络交易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性问题进一步细化规定。如禁止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对敏感信息收集、使用要求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等,在信息收集、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细化了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义务,强化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三是聚焦商业性信息扰民问题,营造清朗网络环境。近年来,一些商家利用技术优势,向消费者群发商业性信息,使得消费者不堪其扰,但对商业信息的治理始终存在定性难、法律规则模糊等难题。对此,《办法》从行为上设置了具体的规范路径,如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必须提供给消费者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等。
作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办法》对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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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岳蓓
工作地址:盐亭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