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检察院检察长叶红、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竹等一行8人将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九龙县司法救助对象——张某某和龚某某父亲手中。在收到救助金后,张某某激动的说:“检察院的同志一次次关心我们,来我家看望我们,特别是青白江的同志不远千里对我们帮助,我们一家心里只有感谢,感谢你们”,龚某某父亲饱含泪水激动地说:“非常感谢检察院的救助,司法救助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帮助”。
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叶红和刘竹等人对申请人阐释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职能职责,开展司法救助的过程,让他们消除疑虑,消除不良情绪,对他们的遭遇也表示深深同情,同时释法说理,对他们开展心理疏导,让他们打开心结,相信法律、相信党和国家,保持身体健康以良好的心态积极开启新生活。
据了解,申请人龚某某、张某某系九龙县“2001.12.05”故意杀人案两名被害人之亲属,被害人家属未得到任何民事赔偿。龚某某因惊吓过度,身体畸形,智力低下,被残联评定为“二级残疾”,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张某某年老体弱、视力残疾、双手断指,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2021年6月,四川省九龙县检察院与甘孜州人民检察院、青白江区检察院联合对龚某某、张某某开展国家司法救助,青白江作为九龙县检察院的对口援建单位,不仅选派业务骨干提供指导,而且结合该院资金短缺,本地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人较多的实际情况,在援建工作方面积极沟通,拓宽思路探索援助措施,与该院跨地区开展联合司法救助。青白江院的同仁们心系我县司法救助申请人,感同身受他们的困难,以救助金解他们的燃眉之急,不畏路途遥远翻山越岭到达被救助人家中,亲自将救助金送到龚某某、张某某手中。
国家司法救助不仅传递了司法为民的理念,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阳光与温度,同时彰显了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让案件被害人亲属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九龙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开拓思路,发挥司法救助的最大的社会效应,让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和司法关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