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在内蒙古扎兰屯市红十字医院(现为扎兰屯市繁荣社区医院)工作的于丽萍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她的人事档案疑被篡改成为他人。在探求事情真相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曲曲折折,让其感到匪夷所思。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给其一个明确的说法,还其一个应有的公道。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于丽萍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于丽萍,女,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专学历(妇幼专业),原在内蒙古扎兰屯市红十字医院(现为扎兰屯市繁荣社区医院)工作,现在是一位自由职业者。在2002年11月,我向当时所在的扎兰屯市红十字医院提出辞职申请。2019年7月,突然接到扎兰屯市繁荣社区医院政工工作人员李某的电话,让我回医院一趟。我从北京急忙赶回,见到了刘某友院长,刘院长让我找政工工作人员写辞职报告。
我感到很纳闷和蹊跷,就去人社局和编办了解情况,结果发现有两个于丽萍。我当时问人社局是怎么回事,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就急匆匆的关闭电脑不让我看档案了。我只能去卫健委找刘主任反映,刘主任说去找医院,我就去医院请政工工作人员陪我去看档案。刘某友院长说周一安排政工工作人员陪我看,李某说周一下乡没时间。刘院长安排汪某陪我去看,汪某说我不是医院的人了,不陪我看。既然医院认为我已经辞职,为什么还要让我再写一份辞职报告?
在探求事情真相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曲曲折折,让我感到匪夷所思。 8月12日上午,繁荣社区医院的李某打来电话,问我的身份证信息,说和编制证记录的差距挺大的;8月13日,上午我把印好的身份证复印件给医院的刘某友院长和李某送去。我又去党政大楼的编办送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编办说得需要把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盖上公章,他们才能改正编制上身份证号信息的错误。我又返回医院去盖章,院长和李某都没在,我就把复印好的户口本复印件交给李女士,由李女士转交。下午我给李某打电话说我去编办送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他说他来送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编制证改正后他给我打电话。
8月14日,我去医院找刘某友院长,请他协调把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盖上公章,我自己去办。李某说编制信息错误的人很多,他得统一来办,说不要着急。我说我着急,李某说那么多年你干什么啦?我说正因为那么多年没办,现在才来着急办理;8月15日,我去编办问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送来没,张某说送过来了,要报到呼伦贝尔审核;8月19日,我问编办审核下来了吗?张某说正确的审核已经下来了,但不能给我看,得交给医院的政工人员。下午我给刘某友院长打电话,说编制改正过来了,是不是可以上班了。他说我已经辞职,不能上班。
8月20日,我去人社要求看档案,在档案室里看到两个于丽萍的信息。人社的人就不让看档案了,让我去找卫健委;8月22日,我去见卫健委主任,反映人社的档案看不了,在人社看到了两个于丽萍,人社的人就不让看了;8月23日,去纪检委反映档案看不了,纪检委让我去医院开介绍信。我去了医院。政工人员给我拿出来两份我和我弟弟写的辞职报告,我要求去看档案,刘某友院长说周一安排政工人员陪我看,政工人员李某说周一下乡,刘某友院长说安排汪某陪我去看;8月26日,去纪检委反映我的社保是空的,纪检委说还要看档案,我就给汪某打电话准备接上她去人社看档案。汪某说我已经辞职,不是医院的人,不会陪我去看了。我自己去了人社,说已经辞职,我要求看档案,人社的人说看不了,我说社保是空的,要求看档案,人社的人说看档案没有用。
8月27日,去卫健委找刘主任。刘主任没在,到卫健委办公室找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说看档案的人在人社,我没权力看。我说不在医院上班也看不了,她说我写辞职档案就在我自己的手里了。我说我写过了,她说写的不算数,要求重新写。关于社保是空的问题,是因为多年不上班,工资停发没有上。到纪检委反映这个事情,说我写的辞职不算数,纪检委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说,要么反映哪个人,要么反映单位,要去劳动仲裁。
众所周知,凡是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都应真实可靠、实事求是,不能有半点虚假的成分,这是人事档案工作的底线和生命线,更是党的组织纪律的基本要求。那么,扎兰屯市中蒙医院的于丽萍刚参加工作是哪个学校毕业的?她有没有改过名字?原来她也是叫于丽萍,还是为了工作用我的编制后改的叫于丽萍呢?恳请上级领导尽快予以查明,以规范人事档案建设,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内蒙古扎兰屯市 于丽萍)
来源:头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