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清市青年办事处车营村二队的张某(身份证号:372****475 手机:13***29)实名反映称,其及其家人原居住所在地为山东省临清市济津街3**号*排*号,他及家人长期居住的40多间房子,在2020年8月6日这天的大雨中,被带领着约百十人、驾驶着约20余辆包括挖掘机、铲车、装卸车等多部大型机械和其他车辆的山东省临清市青年办事处强制拆除了,造成现在其及家人无家可归、居无定所、饥寒交迫、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该如何生活?向何处伸冤?
现在全家流落街头,无家可归、饥寒交迫,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据张某反映,在2020年8月6日当天,山东省临清市青年街道办事处率领市政执法队百十余人,强行非法翻墙跳进他家,当时只有他的70多岁高龄的老父亲张某龙独自在家,正在睡梦中朦朦胧胧被人强制拖出,被强行抬上120救护车、转移到临清市人民医院、并被限制人身自由;随之,临清市青年办事处带来的推土机等数十辆作业车,在不顾他们家中的任何家具和生活用品还没有来得及搬出来的情况下,野蛮的将他家40余间房屋推倒砸烂、夷为平地。
张某说:“可怜我们辛苦经营几十年的家,瞬间变成了一片废墟;而我的70多岁高龄的、从未见过如此恐怖场面的老父亲,本来身体无大恙,因被强行拉上120救护车上、不明不白的被强行入住医院病房,当时就被吓得大小便失禁;当我闻讯赶到自己的家时,发现我家已经变成了一片废墟,我顿时心如刀绞,痛苦不已,接着就打了110报警;然而干警到现场看过后,无奈的说这是政府行为,他们管不了;我和家人就这样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就是我全家遭遇不公平对待及所发生的惨烈状况。”
“现在我们已无家可归、居无定所,每天饥一顿饱一顿不能正常生活,我们该如何办?我们该向哪个部门申请求助?我们的幸福生活又该从何时开始?”
张某的实名举报信及他已被强拆、夷为平地的家和他父亲被强行转入医院的120出车证明
我们支持并愿意搬迁、期待住上漂亮的房子,同时也在期待公平的补偿标准,但公平补偿协议未达成,等到的却是被暴力强拆.....
张某说,“我们家原住临清市济津街301号2排14号,拥有前后门两个院落,父母居住在前院,我及孩子居住在后院;父母居住的前院拥有门营8房、东配房10间,西配房两间,厕所2个,所属土地3.6816亩;我居住的后院拥有北房5间,西房16间,南房8间,厕所2个,所属土地3.6816亩。前后两院宅基土地面积7.3632余亩(合4908.8平方米);这两处院子的土地是有来源的,在2006年5月之前,我家门前原来为车营村二队预制件厂,在2006年5月17日后,因预制件厂经营不善而倒闭,车营村村委会和二队干部群众代表充分商议,将预制件厂对外出售;当年的5月29日,我和我村民王某共同购买了该预制厂件,东营村委会与我和王某签订了购买契约(见后复印件);合同款项共计54.9万元,我一方支付了24万元,王某一方支付了30,9万元(其中王某出资20万元,尹某、黑某、王某出资10,9万元);该预制件厂包括临街房11间,厂房5间,梧桐树3棵,平台一宗,占地面积17.2815亩。我们共同购买后,我和王某等人对预制件厂的资产进行了分割,我分得其中的6.6632亩+0.7亩=7.3632亩,王某等几人分得9.9183亩;分割后我又在分得的土地上又加盖了20余间房屋,并分成前后院进行居住。”
拆迁安置补偿严重不公
在谈到补偿标准时,张某无奈的说:“同样的地、同样的情况却不一样对待,临清市政府拆迁安置补偿严重不公平。本来拆迁是件好事,我及家人也非常赞同,也期待住上漂亮的房子。但是,对王某、尹某、黑某及王某,他们占用的土地9.9183亩,按每平方米土地置换0,7平方米的楼房,连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空院土地都一块计算,然而对为我家所占的0.7亩土地不予计算,我提出异议,而临清市政府青年办事处领导却答复,对我的补偿不能按每平方米置换0.7平方米楼房标准,只能按每亩40万进行补偿。原本我和王某、尹某、黑某及王某是2006年5月29日通过一份契约书共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并同时缴纳了契约款项,为什么一块地搞出两个补偿版本?为什么同样的情况不一样的对待?我多次找临清市政府青年办事处协商未果。”
张某家被强拆之前的部分房子
提起当前的政策,张某感慨万千,他说:“现在党的政策非常好,就是在地方政府的执行过程中出现很多不良现象;我们的祖国已进入高速发展的新时代,每个部门都背负有新的使命,但违法强拆、祸害百姓、人为逼迫群众进入贫困日子的行为,这不应该是山东省临清市政府青年办事处应该付出的行为,但这一暴行偏偏就发生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政府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政府首要依法行政;国务院及山东省人民政府曾, 三令五申,禁止停水停电 强制拆迁;国务院《拆迁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然而,我们向山东省临清市青年办事处提出合理化异议后,却遭到拒绝,在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政府拆迁指挥部就将我家的水、电全部中断,我们为等待公平的补偿标准,多次请求公平标准、公平补偿,只好忍受无水、无电的生活,但直到我们家房子被违法暴力强拆、夷为平地之时也没有等来公平的补偿......
山东省临清市政府青年办事处却无视上述规定,难道比古代的土匪还要恶毒和残忍吗?”
最后,张某痛苦的说到:“《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四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热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 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 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显然,临清市政府青年办事处对我家的暴力强拆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上述法规之规定,已经给我及我家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精神伤害,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我们心中的威望和信誉,严重毁损了党在我们群众心目中的光辉形象,严重伤害了我们群众对党的感情,这一丑恶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