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南路150号商铺地段被当地‘联合执法’车撞伤,他们把责任推给了协管员。到现在为止,两年多了,我没收到一分钱的赔偿。”11月26日,在广州务工的湖南籍男子陈辉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我叫陈辉,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湖南省临澧县合口镇某社区人。在广州从事最低层工作,做保安员和在十三行服装市场当搬运工。
2018年 3月27日中午12点30分,我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南路150号商铺地段被当地“联合执法”车撞伤。车牌号为“联合执法:荔岭1008”,驾驶人为穿着便衣的协管员邹某。6月12日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原因只提一句:采取措施不当。那么请问:协管员邹某是执行公务造成一位重伤,一位轻伤,应该负什么责任?他有权利驾驶执法车吗?之后他被退回派出所,继续做保安。找到他,一句对不起也没有。而包括肇事车辆都被变更为岭南社区街道办事处。甩锅全责为协管员,单位成了街道。主管单位都变更了,这是否涉嫌推缷责任不作为!
更为可笑的是,认定书上的事故地点都不对,大概是因为该路段是属于越秀区某某大队的管辖范围。既然你们要强行介入处理,那公正、公平也就算了,但怎么能把该担当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而肇事者邹某却声称:让你去告!告法院,他怎么判,我怎么给。而我一个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有什么能力去告他们,司法援助也起不了作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没有回应。
当时我被撞掉一颗大牙,当面一排牙齿撞破,身上七处流血。两个膝盖受伤严重,肿得连裤子都难穿上。曾经两次住院,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并伴有严重的后遗症。两年多了,他们高高在上,把责任推给了协管员。到现在为止,我没收到一分钱的赔偿。撞伤后的住院费用都是自理。
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还我一个公道。 (广州市 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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