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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一女子被逼结婚登记后要求注销或撤销遇阻挠

2020-12-26 12:54:17 来源:  作者:
摘要:“我的婚姻登记材料中写明了是父母包办,而且明知道我不自愿,登记人员还串通男方以彩礼逼迫我签字,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在我要求注销或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还不给办,这涉嫌违

“我的婚姻登记材料中写明了是父母包办,而且明知道我不自愿,登记人员还串通男方以彩礼逼迫我签字,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在我要求注销或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还不给办,这涉嫌违背实事求是原则和群众路线纪律,以及宪法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的规定。”江苏省兴化市大邹镇车玟君女士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车玟君,女,1978年12月出生,汉族,全日制中专文化程度,是兴化市大邹镇某单位员工。因2003年1月份有个结婚登记,同年2月份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办理了离婚登记。是介绍人骗我妈说男方家开中巴车,钱很多,马上又有一挂车子回来了,邹某某(原单位领导)还要将女儿嫁给他家呢,他家还不要,利诱我妈未经我同意就安排我跟男方订亲。相亲时,男方用衣领遮住下半个脸,我连脸都没看到。
       在订亲时,所有人都看到男方脸又黑又黄长满疔(后来我在百度搜索后,才知道这是乙肝病人应有的病色)。我妈只以为是青春痘,我因没有钱还他家酒水钱,一直没能反抗。订亲后个把月,男方就要求我妈让我跟他家领结婚证。婚检时,男方被查出系乙肝或乙肝病毒携带者,我这才反对,不肯在医院出具的字条上签字。但男方父母假装刚知道他儿子有乙肝,瘫在医院楼梯处拉着我父母要死要活的。我父母既已被骗订亲,只好逼着我签字,以安慰一下男方父母。
       之后,男方又以订过亲为由,要求我父母带着我去跟他家签结婚证。我一直不肯签字,但男方和女婚姻登记员一起逼迫我签字!后登记人员将我父母遣离登记办公室,他们自己也离开,留下我一人被男方本人以索要3.8万元彩礼为由逼迫签字。彩礼不在我手里,我只好签字。被逼奈我只当签的是欠条,承认欠他家三万八千元彩礼钱,并不是什么婚姻登记。但我父母并没有真的逼我结婚,在签下结婚登记一二十天后,又因要解除结婚登记的原因,带着我跟男方办理了离婚登记,退还了彩礼和首饰,并贴了4800元酒水钱。可事实根本没结婚,双方并未同居,也没有性关系,更不用说共同生活或举行婚礼了。
       既然退了彩礼和首饰,贴了酒水钱,为什么不给我注销掉结婚登记,而是给我办理了离婚登记?我不会告,不知道怎么告,十年前刚想告,我嫂子上吊自杀了,我没告成,就放下了这事。
       2019年,我买房办理产权登记时被牵出婚姻状况一事,可我仍然是实际未婚,但民政局那里是结婚离婚。我去民政部门问了,说我的离婚证是无效的,需补办离婚证,并叫我去更改户口本为已婚。我不同意,通过省12345跟民政局沟通过,只同意在不更改户口本情况下给我补办了离婚证,不肯撤销,说要求解救材料,并说过了时效。
       我认为我的情况不适用撤销婚姻的时效规定和解救材料,因为我没有实际结婚。我提供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本人居住地村委会和人民群众联合签名按手印见证的实际未婚的情况说明,民政局不承认;我去兴化法院起诉,说不能立案,问签字时怎么不劲,现在不肯嫁了。我说当时男方说我脑子有病,他家不能要,为什么现在又要了;去过信访局,信访局的人第一次时说哪有签个字就变成结婚,再签个字就变成离婚的。第二次再去,就回我说签过字就是结过婚了。
       无奈之下,我只好通过省高院网站向海陵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审理后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理由是民政局作为登记部门需要保留登记信息。我看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即便婚姻登记被注销或撤销掉,婚姻登记档案会随同注销或撤销决定一同保留在婚姻登记档案中,并不会消失。法院给出的理由明显不成立。民政局作为登记机关,登记时不按婚姻法,注销或撤销时就死搬婚姻法!
       我的婚姻登记材料中写明了是父母包办,而且明知道我不自愿,还给登记。现在我要注销或撤销,民政局还不给办,这涉嫌违背实事求是原则和群众路线纪律,以及宪法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的规定。因我请不到律师,也不方便将群众请到法院当庭作证,法院并未调查,所以没有能达到诉求!
       男方有工作,为什么不去工作单位而去社区开证明?说明他知道自己有病,结不成婚,不想被单位领导同事知道!为什么不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大邹)办理登记而去女方户口所在地(昭阳镇民政科)办理?说明在昭阳镇民政科有关系!为什么医院出具的男方乙肝的字条不在结婚登记材料中?为什么要将两个人的婚前医学检查做成一模一样?我又没病,为什么要发给无效离婚证?为什么十多年来民政系统中我的婚姻状况一直是在婚?仅相差一个月就只录了结婚信息,离婚信息不录?我所有的人事档案信息,户口本,党员登记表,没有一样不是未婚状况的,仅凭签个结离婚登记就硬要将我弄成结过婚又离过婚?
       我多次多渠道多途径多层次请求依据未婚事实撤销与男方的结离婚姻登记,兴化市民政局就是不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刘主任还说,去告登记人员,不应该告民政局!行政执法考试题中有明确答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理应告行政机关,不能告登记人员!民政局是这么执行法律的!这桩婚姻登记本就是被迫签的字,并且是受到男方欺骗误导为签字是表示承认欠他家彩礼钱,而不是同意结婚,再三逼迫下导致的!
       根据法律规定,受欺骗,逼迫取得的证据不能成立!我不是彩礼的人质!登记人员和男方凭什么用彩礼逼迫我签字?何况彩礼给了我父母,并未给我本人!凭什么找我要?登记人员孙某英见一直达不到逼我签字的目的,就用大声命令的方式遣走我父母,留下我一个人被男方以索要彩礼逼迫签字!还跟镇妇联杨某巧反咬我是跟男方两个人签的字!这种情况下签下的结婚登记怎么能作为结婚法律凭据?若是签字是表示同意结婚,又怎么能紧接着去办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是儿戏?还退还彩礼钱及首饰?!民政局在狡辩以达到诬赖的目的!
       现在我要求注销或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辩称婚姻登记是大事了!既是大事,何苦逼不愿意的当事人签结婚登记?为了解除关系又被迫签下离婚材料!因你民政局的草率,蓄意,勉强,逼迫导致我弄个结离婚登记?还不肯撤?学习强国法律课堂中也讲,结婚必须是完全同意,而不是勉强同意!法律是用来坑害人的?法律不讲事实么?
       我愿意承诺绝对不会再与这个人向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我只请求兴化市民政局根据本人真实意愿注销或作废或撤销这桩根本没有存在过的婚姻登记!当然,我还希望问责婚姻登记员孙某英(女),虽然包办,彩礼,男方逼迫签字是很大原因,但婚姻登记人员为男方逼另一方签字创造可能条件,是造成我被迫签字,并背了十七八年婚姻登记的关键原因,这些都违反了婚姻法结婚必须完全自愿,禁止包办,买卖,以及不允许一方强迫另一方的规定。民政局登记时不按婚姻法,申请人要求撤销时搬出婚姻法刁难!罔顾申请人未婚事实,违背当事人意愿利用婚姻登记破坏婚姻自由,试图强迫婚姻,成为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保护伞!民政局违反婚姻法就没事!我一个被迫签字的受害者就是触犯了婚姻法! (江苏省兴化市  车玟君)

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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