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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资产分配方案人口界定“出嫁女”一半份额引质疑

2022-01-06 21:20:53 来源:  作者:
摘要: 众所周知,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村委会按照乡里

  众所周知,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村委会按照乡里的指导,人口界定实施方案界定‘出嫁女’50%份额,损害了‘出嫁女’的合法权益。我们向各级信访部门领导反映情况,要求享受与男性一样的村民待遇,至今没有实质的答复和解决方案。”12月29日,河北省安国市观音堂村的多名“出嫁女”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自从出生到现在,我们的户口从未迁出,且在本村享有承包地,具有观音堂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我们虽已经结婚,但是婆家没有耕地也没有户口,并未享受婆家村民待遇。事实上,在观音堂村“出嫁女”的权益始终无法保障。
             
    自从2013年市里征用我村耕地以来,村集体资产分配上,有地有户口的男性与有地有户口的“出嫁女”不平等对待。现如今我村搞人员界定,村里按照乡里指导,依“安农产改(2019)1号”文件意见做出《观音堂村人口界定实施办法》。该办法中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在观音堂村有承包地、有户口的人员参加人口界定。然而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有地有户口的“出嫁女”,和出生以后小队没有动过地的,没有分到地的“出嫁女”,有本村户口的参加50%份额人员界定。
                
    鉴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我村作出的《观音堂村人口界定实施办法》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向村干部提出异议。村干部说:“你们结婚了户口就应该迁走,给你们50%就不错了。是乡领导发的文件让这样定的。”
    无奈之下,我们向各级信访部门领导反映情况,至今没有实质的答复和解决方案。现行法律规定明确,国家一号文件也在各地传达,为什么剥夺我们的基本村民权益呢?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依法公断,给予我们帮助解决,维护我们全体“出嫁女”的合法权益。
 
来源:妇女权益保护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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