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四川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青川县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党支部书记肖友益涉嫌受贿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肖友益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3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今年4月12日,广元纪委通报,经青川县委批准,青川县纪委监委对青川县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肖友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庭审现场
经审理,2015年11月至2021年8月,肖友益在担任青川县第一人民医院(原青川县人民医院竹园分院)负责人、院长、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耗材、试剂、设备采购以及货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冉某某等9人所送现金,共计104.66万元。
青川县人民法院宣判后,肖友益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据介绍,此次庭审,青川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委100余名干部到现场全程旁听案件审理,“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了旁听干部的廉洁意识,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记者梳理发现,4月12日,广元纪委发布通报,日前,经青川县委批准,青川县纪委监委对青川县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肖友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友益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资金拨付、设备采购招标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肖友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青川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友益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