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液乱排环境污染严重 百姓财产受损哭诉无门
大宁环保不环保 以罚代管出奇招
在国家关注环境、关注民生的今天,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对那些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污染企业“重拳”严惩,这既有助于督促广大企业能够增强环保意识,并通过实实在在的努力来避免污染问题,同时,这也是构建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但一些执法部门将手中的执法权视为敛取私利的“摇钱树”,面对各类问题的发生,并不能从源头上进行打击治理,或是收缴所谓的“罚款”之后便不了了之。这样一来,污染企业节省了成本投入,监管部门捞取到了好处,可是,环境污染问题依然是“一如既往”,最终只能导致我们生活的自然环境大受损伤。
近日,我单位多次接到山西省大宁县兰家山村民举报称:驻扎在大宁县兰家山后面的钻井队,在2020年8月30日晚上,把大量的钻井废液偷偷排放到兰家山的山沟里,致使当地环境遭受大面积污染、严重至极,已经严重的威胁到了附近村民和家畜的生命安全。我单位记者在举报人的带领下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正如举报人所讲,兰家山下沟里的水域和植被已经被钻井废液给污染,大量黑黄色的污水到处都是,水域、土地、植被污染十分严重,当地村民和家畜的生命健康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有的家畜已经死亡(有图片为证)。据举报人讲:发现污染情况后,他们多次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过举报,但是根本无人来管。发现举报情况属实后,我单位记者及时向山西省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进行了反映,但最终得到的回复是已经对该污染事件进行了处罚告终,村民的财产损失却无人来买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倡导环境保护,李克强总理更是斩钉截铁地表示要坚决向污染宣战,在这样的大形势下,提醒各级政府以及环保部门,在治理污染的过程中,必须要避免出现“以罚代管”的丑恶情形。
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山西省大宁县兰家山钻井队偷偷排放钻井废液污染一事,我们强烈呼吁:山西省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能够认真履行起自己的职责,从严查处该污染事件。还百姓一个能赖于生存的家园,给受害村民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
对于此污染事件我们将会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