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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静,勾结临沂贪官诈骗群众

2021-07-05 09:16:13 来源:  作者:
摘要: 翁祖云,福建平潭人,在90年代,带领十多人从福建平潭来山东临沂投资创业。没有想到的是,在张家静、张步虎、林达标等十余人官商勾结、乱用职权、诬告陷害、合同诈骗、伪造证据等

 翁祖云,福建平潭人,在90年代,带领十多人从福建平潭来山东临沂投资创业。没有想到的是,在张家静、张步虎、林达标等十余人官商勾结、乱用职权、诬告陷害、合同诈骗、伪造证据等违规、违法设计下,进入了一个官商勾结设计好的陷阱——张家静1980年9月生于临沂义堂,原济南大飞房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该公司注册资金3万元。为其干爹李生良代理销售临沂汽车南站周边的楼盘。通过李生良的关系2010年与时任临沂市兰山区副区长刘耀华达成《临沂市西部新城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书》和《临沂市西部新城建设补充协议》后,借着政府签发的红头文件,利用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的身份对外大肆敛财,将部分违法渔利来的资金沉淀在兰山区政府财政的小账户内,以非法所得作资本,入住上市公司北京万通地产并任CEO职务。2010年10月张家静利用浙江耀圣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生良(其干爹)的资金和官场的关系,注册成立山东建银中邦投资有限公司后,组织张步虎、刘晓杰、何金龙、周明、李婷等十余人,冒充北京建银国投集团号称投资西部新城开发建设项目人民币120亿。又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瞒天过海的手段,以北京建银集团的“头衔”与临沂市及兰山区政府个别官员形成利益共同体。用“皮包公司”山东建银中邦投资有限公司与政府签订了西部新城(义堂镇)17.8平方公里土地的投资和开发建设项目,张家静借着两份“协议”和“红头文件”由售楼小姐摇身一变成副总指挥、管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委员兼综合协调组组长,招商运营组组长。

     2011年9月张家静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将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征用非法占用国有土地150亩。以“协议合作”的方式私下“出让”给其干爹李生良、干妈俞云梅、孙元祥等人开发建设,并注册成立临沂三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又以临沂三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发建设“加州小镇”房地产项目,用合同欺诈的手段,骗取政府优惠政策,用于补贴投资修建西部新城市政道路工程的款项。从中违法谋利6000万元侵害山东建投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的合法利益。2011年12月张家静、张步虎、刘晓杰等人利用职务之便,用“西部新城三路、两水、一公园工程项目”名义,骗取山东联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原山东联润钎具有限公司)法人翁祖云的信任与其签订《联合投资开发建设合作协议书》和《联合投资开发建设合作补充协议书》后,从中违法为山东建银中邦投资有限公司谋取不法利益(股权20%),骗取山东启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00万元,骗取山东联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300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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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张家静、张步虎、刘晓杰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以“临沂北园路古城电缆厂土地开发建设项目”为诱因。通过签订《北园路古城项目股东协议书》,诱骗翁祖云等人投资该项目之后,将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存入张家静在建设银行临沂罗庄盛庄支行开设的个人账户(定期存款)挪作融资的公用资金。并用该款作为保证金起到杠杆的作用,从银行融资。并从中违法侵占翁祖云等人的股权27.5%,骗取投资款项2001万元。2012年5月张家静利用副总指挥(管委会副主任)职务的便利,在代表政府与林达标、翁其明等人洽谈北师大项目。以张步虎名义向山东恒弘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林达标索取贿赂1500万元,并以张步虎的名义持有山东恒弘置业有限公司(股权9%),从中谋取注册资本金450万元。在2015年6月分别向林达标收取贿赂410万元。2012年7月张家静利用职务之便,以山东鲁盈置业有限公司名义与临沂金硕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出让”西部新城区域内的国有土地200多亩,与临沂金硕置业有限公司凌思法等人进行权钱交易。用合同欺诈的手段,骗取政府优惠政策,用于补贴投资修建西部新城市政道路工程的款项,从中违法谋利4000万元,侵害山东建投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的合法利益。
      2013年5月张家静及其同伙利用职务之便,注册成立山东上古置业有限公司并以其名义与临沂永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与杨利斌、凌思法等人暗箱操作、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的手段,违法将北园路古城电缆厂项目土地的开发权,从山东鲁盈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移至山东上古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以山东星马港商贸有限公司名义持有该项目的股权30%,使用合同欺诈的手段,从中谋利3.5亿元,违法侵占翁祖云等人的项目股权27.5%,构成合同诈骗及侵占等违法犯罪的行为。2015年6月翁祖云代表受害者,向临沂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侦查支队8月12日立案至今六年未有结案......
     编者按:该犯罪团伙,在山东临沂西部新城项目和北园路古城电缆厂2个项目运营的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甚至违法行为,从中获利高达4.7亿元。可见,这是一起涉及多人的诈骗团伙。该团伙官商勾结、伪造证据、倒卖土地、合同诈骗、数额巨大,可谓是一件重大的经济诈骗事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山东临沂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六年而步查处、不结案,不得不使编者联想到该公安局主要负责人的不作为问题。在全国政法队伍整顿的大好形势下,希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受害人们一个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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