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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一企业主被骗投资入股非法矿山损失数百万元,法院判决还款并将执行其儿子名下房产抵债

2021-08-20 09:14:21 来源: 中国企业网 作者:
摘要: 张连生介绍,2014年6月11日,河北兴隆县国土资源局向开采人高大成发出了《国土资源案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高大成未取得采矿许可,于2014年6月擅自在八卦岭后井峪露天

 张连生介绍,2014年6月11日,河北兴隆县国土资源局向开采人高大成发出了《国土资源案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高大成未取得采矿许可,于2014年6月擅自在八卦岭后井峪露天开采铁矿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采矿,听候处理。 2014年12月30日,原开采人高大成的合伙人葛印忠,在明知所谓非法开采矿已被兴隆县国题土局发文取缔、所在乡政府发文关毁(见2014年县国土局文、县政府文复印件)的情况下,隐瞒欠债事实和曾因违法问题被公安部门处理过的问题,与张连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

 

       今年61岁的河北省遵化市个体经营者张连生近日向媒体反映,他被骗投资矿产股份,四五百万的财产损失殆尽,还被作为非法开采者的欺诈者反告欠债,被遵化、唐山两级法院判决还债,很可能将被强制执行“父债子还”。     

 

       骗其投资入股的葛印忠等因非法开采、私藏炸药被刑拘

 

 

2014年6月11日,县国土局发文影印件

 

       据张连生介绍,2014年6月11日,河北兴隆县国土资源局向开采人高大成发出了《国土资源案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高大成未取得采矿许可,于2014年6月擅自在八卦岭后井峪露天开采铁矿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采矿,听候处理。

2014年12月30日,原开采人高大成的合伙人葛印忠,在明知所谓非法开采矿已被兴隆县国题土局发文取缔、所在乡政府发文关毁(见2014年县国土局文、县政府文复印件)的情况下,隐瞒欠债事实和曾因违法问题被公安部门处理过的问题,与张连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欺骗张连生入股45%的投资,收取436.8万元。

       张连生在不明实情下,于2015年3月开始建厂投资,先后投入部分资金600多万元加上利息,并帮合伙人偿还了数十万元债务欠款。直到2015年7月,张连生才知道,转让给他的采矿场是因非法而被取缔的,造成自身经济损失400多万元。同时,现年56岁的葛印忠还曾多次到兴隆县相关部门举报诬陷张连生,导致张连生的企业停产至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让张连生几乎倾家荡产。

 

 

 

 

所谓的八卦岭后井峪露天采矿地点

 

       张连生说,早在2014年8月,葛印忠等三人就因私用非法爆炸物品,被河北兴隆县公安局给与罚款处罚。。2020年9月,葛印忠、李海泉、韩丰坡等人又因非法开采、非法使用炸药等,被河北兴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葛印忠后被取保候审。

 

       葛印忠将张连生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张连生败诉

 

       张连生与原开采人葛印忠由此引发了经济纠纷,葛印忠不仅对张连生以投资入股子虚乌有的铁矿为由骗取资金,而且竟倒打一耙,将张连生告上法庭,起诉他拖欠铁矿入股投资等。

       令张连生想不到的是,2017年4月12日,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张连生败诉,给付葛印忠欠款136.8万元及利息。

       2018年2月8日,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对此案予以再审,维持一审判决,依然判决被告张连生等三人给付葛印忠欠款136.8万元及利息,驳回反诉原告张连生的诉讼请求。张连生对遵化法院判决不服,向唐山中院提出上诉。

       2018年6月4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一、撤销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2017)冀0281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重审。2019年5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2民终3265号做出终审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让张连生雪上加霜的是,唐山法院执行庭近期还要执行张连生所欠的所谓“债务”,如未能还债,法院判决将把张连生儿子名下的一套房产执行抵债。

 

       张连生不服两级法院判决,向河北高院申诉未果

 

       目前,此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唐山中院终审后,张连生作为终审原告,不服遵化、唐山两级法院判决,已于2020年3月向河北高院提出申诉。

 

 

 

 

张连生被骗投资入股后购买的采矿设备

 

       张连生认为,对于葛印忠转让给他的采砂场,因葛印忠、李海泉、韩丰坡已涉嫌非法采矿刑事犯罪,两案争议标的为同一标的物,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第20条之规定,执行所依赖的法律关系与刑事犯罪案件属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本案全案应当中止执行。

       张连生对记者说,根据最新颁布的2021年《民法典》规定,即便我有欠债,“父债子偿”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中止执行对张连生之子遵化市三间房小区A区27-5号房屋的拍卖工作。

       让张连生不可思议的是,唐山中院以疫情等为由对我的申诉没有理会,不履行报省高院申诉手续,导致其已过了申诉期,依法应享有的申诉权被无端剥夺。

       张连生已年过花甲,目前,明明“矿产开采”被取缔在先,他被欺诈在后,被骗所投钱财不但得不到归还,损失惨重,还要被执行其儿子名下房产抵债。

       针对法院对此案审理、司法执行当中的某些问题, 张连生希望媒体能够行使舆论监督权,呼吁社会的关注,还其以清白和公正。不能让虚构矿产资源,诈骗其钱财,反咬他一口的恶人逍遥法外。根据张连生的反映,他给媒体的投诉函近日已转交到唐山中院,文中反映了张连生的诉求和他目前的困境。

       针对张连生的遭遇,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此案应引起有关部门关注,给予彻查与公正处理,以确保民营企业良好的营商环境与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发展。(李光)

来源:http://zhd.zqcn.com.cn/hongguan/202108/19/c536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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