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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者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2021-11-01 12:00:36 来源:  作者:
摘要: 廉洁是对法官的最低要求,如果法官失去了这一底线,司法的公信力和法官的形象就会受到影响,自身也将尝到无法追悔的苦果!正如,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因其滥用职权

 廉洁是对法官的最低要求,如果法官失去了这一底线,司法的公信力和法官的形象就会受到影响,自身也将尝到无法追悔的苦果!正如,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因其滥用职权将大额案款违法支付给案外人,甚至用低价白酒抵债的不法行为,经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鄂托克前旗法院执行局局长伊拉图及涉案法官森盖的行为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2020)内0602刑初62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伊拉图有期徒刑二年,森盖二年六个月,该院判决将追回的经济损失却交由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法院强行让城川镇政府重复支付76.9127万工程款,旨在为涉案法官减轻刑法处罚

腐败、霸道、任性,这些都是特权,无论大小,老百姓对特权的痛恨是一样的。权力再大,也不能为所欲为;权力再小,也不能放纵乱为。

值得关注的是,相关债权人向上级举报反映时就曾提到,鄂托克前旗法院院长邬阳戈为了袒护、包庇森盖、伊拉图,利用法院的的司法力量,强行再次划扣城川镇政府76、9127万工程款到该法院账户,目的是为原执行局局长伊拉图和原执行法官森盖逃避罪责寻找理由,以此来弥补森盖、伊拉图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前,鄂前旗法院执行局森盖及伊拉图就已特权密谋,经城川镇政府同意,以76.9127万元房产将一处房屋抵顶给杨栓平后,杨栓平将该房屋置换两辆越野车并迅速成功转移了车辆,鄂前旗法院也未对杨栓平的转移行为追究责任,也未对通风报信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值得关注的是,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3执异14号执行裁定有这样一段表述:“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郑彩霞与被执行人杨拴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的地位应为协助执行单位,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未经本院同意擅自向案外人杨生龙抵顶价值为769127元的房产一套,本院依法向鄂托克前旗城川填人民政府下达责令追回财物通知书,要求其在三日内追回,而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逾期未履行……”

其实,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3执14号执行裁定的这一表述已经与刑事判决(2020)内0602刑初628号判决所查实内容相互矛盾,(2020)内0602刑初628号判决查实:“2017年6月27日,城川镇政府以76.9127万元房产给杨拴平抵顶工程款,该房产由杨拴平委托杨生龙办理了接收手续后,置换了两辆越野车顶账给案外人。被告人森盖、伊拉图得知上述情况后,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予以追回,也未责令城川镇政府予以追回或承担相应责任。”

债权人向上级领导的举报信重点提出,原鄂托克前旗法院执行局局长伊拉图、执行法官森盖的滥用公权力及其贪婪成性白酒抵债的恶劣行为应受到严惩,债权人一致认为,原审法院明显量刑较轻。

目前,伊拉图、森盖为获取法院的从轻处罚,假认罪,该案一审虽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得量刑减让,并非是其认罪伏法的体现;一审宣判后,伊拉图、森盖又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确实违背了之前认罪认罚的承诺,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检察机关应当以此来提出抗诉……

看得出,债权人向上级领导举报反映,核心还是希望法院依法追回因鄂前旗法院执行局相关责任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先采取执行措施的原则对债权人进行优先受偿!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中鄂托克前旗法院执行局滥用公权力以白酒抵债,涉案11000元的白酒成本,利润却是420000元,给债权人造成四十三万六千多元的损失。

债权人在举报反映中提到,“鄂托克前旗法院强行再次划扣城川镇政府76·9127万元工程款,这是给涉案法官减轻罪责寻找机会吗?这种滥用公权力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动用公款聘请“知名法学家”就是为了制造债权分配方案合法性假象

按理说,司法决定必须提供理由说明什么是法律的要求,并说明这些要求的正当性。值得一提的是,早先提起诉讼并形成有效判决的多位债权人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反映时提到,在鄂托克前旗法院执行局伊拉图、森盖滥用职权构成犯罪后,该法院院长邬阳戈却依旧我行我素、独断专行,设法与东胜区法院方面做有效沟通、打听过问有关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与东胜区法院商议形成犯罪法官伊拉图、森盖的退赔处置问题,最终与东胜区法院违法达成违规协议,将伊拉图、森盖的退赔款交由鄂托克前旗法院来进行处置……

值得关注的是,鄂托克前旗法院在收取东胜法院的这笔款项后,在邬阳戈院长主持下,通知早先提起诉讼的几个债权人及剩余同案债权人共同商议分配方案。早先诉讼并形成有效判决的债权人明确表示拒绝法院这一决定。可是,鄂托克前旗法院依然决定,把款项平均分配给杨栓平的全部债权人,鄂托克前旗法院的这种做法明显与事实、法律不符,这本属于原执行局局长伊拉图、原执行法官森盖的犯罪行为给相关债权人造成的损失,相关债权人才是这笔款项的获得者,可是鄂托克前旗法院却通知相关债权人:“你们如果想要拿到追回款项,得另案起诉其他七八十位杨栓平的债权人”。相关债权人纷纷质疑,作为刑事案件中被依法追回的赃款给全部债权人平分的做法于情不和、于理不公、于法无据!这也是鄂前旗法院对他们的报复行为!

令有关债权人匪夷所思的是,鄂托克前旗法院院长邬阳戈如今打着所谓“维稳、社会和谐“的幌子无视现行法律、枉顾案件事实,为让受害群众(有关债权人)知难而退,故意向其他债权人散步对立言论,意图引发制造对立、矛盾情绪。据介绍,邬阳戈院长为制造债权分配方案合法性的假象,还动用公款聘请“某知名法学家”给债权分配方案作合法性论证……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鄂前旗法院执行局以成本1万元的白酒向农民工及相关债权人强制性抵顶的44万元债务,这些恶劣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农民工和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作为院长的邬阳戈明知执行法官的严重违纪违法,却对此视而不见!

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其实,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就是要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做到执法必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因人释法,这些伤透人心的种种劣行,之所以能够大面积存在,法律监督缺位、法律监督软弱无力是主因!

相关债权人在举报材料中提到,该诉讼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原执行局局长伊拉图、执行法官森盖继续涉贪污问题:森盖、伊拉图让债权人交纳保全费,其中郑彩霞一万余元,刘生虎四万余元,因他们缺乏了解法律知识,不知道进入执行程序后并不需要交纳”执行费”和“保全费”,债权人缴费后向其索要票据或收据时,对方称法院就是这规定,没有票。债权人碍于其是执行法官身份就没再索要票据。

直到伊拉图、森盖刑事案庭审中债权人这才得知,案件执行费用已从杨栓平给付的工程款中扣除,那么相关债权人此前交纳所谓的“保全费”、“执行费”哪去了?是否入账?属于体外循环,还是被挪做他用?还是进入谁的腰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执行承办法官已经涉嫌挪用公款罪或贪污罪。

“2014年11月,债权人郑彩霞、张爱芳等人书面申请保全城川镇欠付杨拴平的工程款,法院出具回执。2021年4月,鄂托克前旗法院告知我们没有申请保全,我们查阅案件档案时,发现当初我们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不见了,后来好心人告诉我们,乌阳戈早让森盖把对其不利的证据转移销毁了”。相关债权人认为,这就是邬阳戈院长曾经指示承办执行法官森盖毁灭证据的基本事实!

据介绍,由于杨栓平拖欠多人款项,而法院执行法官又不积极履行职责,导致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姚怀娃)为获取执行款到北京上访,并作出跳楼的极端行为。也有部分受害群众因为此事患上抑郁症,需药物维持才能正常生活……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有一些关于举报乌阳戈院长的反映材料相继都在鄂托克前旗政法委、旗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留有备案:

一、标的几个亿的涉煤案子,被全国人大代表反映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严重超标的的案件缘何不上交上级法院办理,硬是留在鄂托克前旗法院进行违法办理,举报人恳请上级组织查实这个涉煤的案件里到底有什么猫腻?!

二、已被判刑的法官森盖此前就是劣迹斑斑,多年以来一直被当事人投诉举报,系前任院长弃之不用的问题干部,却被乌阳戈院长重新启用,乌院长不但重用森盖,更滑稽的是还顺利让其拥有了自治区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有群众举报材料还涉及乌院长在法院新办公楼添置设施时,组织关系户外出深圳等地以考察为名行公款游玩之实的事项;涉及乌院长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给亲信私配专车事项;涉及乌院长每周只有两天在岗当“二四”干部的事项,尤其在2020年度全国疫情最严重的时刻,要一把手人人坚守岗位的时刻,乌院长却脱岗在家;涉及乌院长在鄂前旗法院短短几年时间里,在办公经费花不完的情况下,缘何还欠下400余万元的外债的事项……

四、据有关知情人透露,在鄂托克前旗法院(2020)760号民事判决中,上海庙勘探诂16亿两公司以1.98亿成交,实际上以4300万政府同意转让勘探权……该案中,代表鄂托克前旗政府的国投公司——涉案被告山西晋煤集团还有刘二军刘虎军合同无效,被查出少交税款后,这才发现的确发生了幕后策划形成低价交易的突出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7月间,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内蒙古法界精英人物张民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的起诉书,该起诉书有这样一段陈述:“张民在任职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十几年时间里,向他行贿的法官和基层法院领导多达24人,其中旗县级法院院长就有13人……”

为此,有资深媒体人刊文《内蒙古:法院院长花钱上位花钱保位,法官队伍建设是以金钱还是法律?!》,该文章一针见血地指出,“倘若法官丧失了职业底线,偏离了正道,法律的尊严、法律的权威,当事人的身家性命,还能指望法官来维护吗”?!

在此,我们将继续关注相关债权人对鄂托克前旗法院院长邬阳戈的举报反映事项能否尽快得到有关上级部门的深入关切和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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