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5号20时36分许,四川绵阳特巡警四大队接群众报警在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旁边某超市店内有人报警称手机不见了。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据报警人失主肖某某(女、绵阳市涪城区人)称自己到长虹大道北段高水某超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在收银台结账时发现买了才几天3000多元的华为手机不见了,所以才报警,请求民警帮助。
民警在了解情况后,与报警人肖某某沟通,帮助其回忆其手机的遗失大概位置。一边同超市工作人员在周边进行查找,一边调取超市监控录像。后经民警多方查找,发现捡到肖某某遗失手机的是一超市工作人员张某某(男、绵阳市涪城区人)已将该手机上交到超市负责人华某某办公室。后民警与肖某某一同到超市工作人员休息区,并从超市负责人华某某(男)处领回肖某某的手机。肖某某对民警热心帮助和超市工作人员拾金不昧表示十分感谢,同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再这么粗心了,不给警察和超市工作人员添麻烦。
民警提示:手机作为当前大多数市民的通讯和支付工具,有的还是办公工具,丢失不仅会带来财产上的损失,而且可能造成生活工作中的麻烦,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何伟、李瑞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