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19时许,四川绵阳特巡警巡逻一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在南河路一手机维修店有纠纷。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报警人汪先生称:当日上午,其朋友15岁的小李因手机后盖破损,需要维修更换。
汪先生便带着小李,来到家附近的这家手机维修店同维修店何老板商量好维修价格为100元,并约定晚上取货。
谁料,当日下午,小李接到何老板的电话称其在维修的过程中,发现手机屏幕也是坏的,如果需要维修屏幕,需要再支付280元。
小李听后,同意了何老板的方案。
当日晚上,小李来取手机时,将手机维修加项的事情告诉了汪先生。
汪先生一听,认为小李的手机早上送修的时候仅仅是后盖破损,屏幕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中途却临时被通知要加钱更换屏幕,这肯定是在维修的过程中,维修人员不慎撬坏了屏幕。
这明显属于维修方的责任,小李不应该为此买单。其坚持不让小李支付后面新增加的280元维修费用。
何老板则认为,他在更换屏幕之前,事先征得了小李的同意,所以,小李应全额支付费用。
就这样,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在店里吵的不可开交。
民警通过近二十分钟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各承担一半维修费用,双方握手言和。(陈鹏 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