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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交警一个事故两种认定

2021-03-18 15:39:37 来源:  作者:
摘要: (两种认定结果)(本刊山东讯:鲁风) 2020年12月22日9时40分许,山东省莒南县孙语圻女士驾驶鲁Q350AR号轿车沿莒新线由北现南行驶至42公里处十字路口时,张传保驾驶临沂1082198(临时)号

(本刊山东讯:鲁风) 2020年12月22日9时40分许,山东省莒南县孙语圻女士驾驶鲁Q350AR号轿车沿莒新线由北现南行驶至42公里处十字路口时,张传保驾驶临沂1082198(临时)号电动二轮车(经鉴定:该车属于机动车)由东向西横穿路口,两车发生相撞,造成张传保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支队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第37132712020000049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张传保再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行至路口违反让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双方的违法行为在此次事故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当,均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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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同一个交通事故、同一个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支队、同样的两个交通警察却于2021年3月9日作出不同的认定结果。第371327120200000499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张传保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实施了驾驶电动二轮车行驶时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因此前后两个不同的认定结果令孙语圻女士不理解,为什么在没有撤销、作废、推翻第一个公正认定结论的情况下,同一个交警队、还是那两个交警竟然作出大相径庭的认定结果?经过追问,交警内部人员透露是临沂市交警支队肇事科科长杨某平进行了司法干预,才导致出现第二个不公平的认定结果。

编者按:《圣经·雅各书》第三章讲道:“颂赞和咒诅从一个口里出来,我的弟兄们,这是不应当的。泉源从一个眼里能发出甜苦两样的水吗?”是的,一个源泉不可能又出甜水又出苦水。而对于交警事故认定出两种相对应的结果,第一个是同等责任,第二个却是主要和次要责任,明显是有人作梗、作怪、作祟。到底是临沂市交警支队肇事科科长杨某平违规司法干预还是另有其人?相信临沂市纪委、临沂市交警支队法制科会调查清楚,还该交通事故公正、公平、客观的认定结果。(编辑:公平)



作者:因杨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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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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