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彦雲,一个有68年党龄的老党员。其两个优秀的儿子苏琦、苏宏一夜之间被指控为“诈骗犯”,让人震惊、错愕,百思不得其解,同时也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但事实再三证明,苏彦雲的儿子是清白的。
随着案情的公开,才清楚苏琦一案是在没有查出苏琦苏宏有任何贪污受贿的情况下,将苏彦雲作为法人、董事长的苏家堡牛业公司2009年正常拆迁补偿作为栽赃陷害苏琦苏宏涉嫌“诈骗”的借口,对他们采取诱供骗供、刑讯逼供的手段,虚构犯罪事实,明目张胆制造的“当代奇冤”。但定西市检察院席亚平检察官作为肩负神圣法律监督职责,匡扶宪法尊严与公平公正的卫士,定西市中级法院何光凯法官作为肩负神圣法律的最后一道守护神,其种种做法令人吃惊。
一,违反法律规定,放弃独立办案职责,拒不回避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主办苏琦一案的席亚平检察官多次带着省纪委专案组田振宇等人去看守所,对苏琦软硬兼施,威逼利诱,逼迫苏琦承认所谓“罪证”。在苏琦绝望无助,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检察官身上,想着检察官能够认真听听他的申诉和冤屈,能替他主持公道的极度渴望时刻,席检察官完全听任省纪委专案组的指挥和左右,对苏琦的多次申诉的冤屈和情节不理不睬。一是唯权唯上不唯法不唯实;二是放弃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坚守,与省纪委专案组当事人一起来给苏琦做工作,强迫苏琦承认莫须有的“诈骗罪”;三是违反法律规定,假借定西市法院提审的名义,再次与省纪委专案组田振宇等当事人一道给苏琦做工作,继续以其妻子的工作相威胁,逼迫苏琦承认“诈骗罪”。四是苏琦提出排非申请后突然提审,既不认真进行排非讯问和具体非法证据的形成过程和细节,也不深究苏琦申请排非的深层次原因,反而厉声强调他们是依法办案,一再否定省纪委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五是苏琦绝望无奈之下申请席检察官回避,但席检察官答复拒不回避。
二,排非程序半途而废,有违法律原则
第一次庭前会议法院同意启动排非程序.定西市检察院也同意启动排非程序,并答复会后三日内开始提供同步录音录像。
第二次庭前会议,整整等待了三个月,不知走的什么程序,公诉人说除了2020年12月12日笔录同步录像没有提供外,其他讯问笔录的同录均已提供。但辩护人核对后却发现8次笔录恰恰就是涉嫌诈骗的同步录音录像没有提供。辩护人再三索要,甘肃省纪委和定西检察院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就是不提供,何光凯法官也就不要了。已启动的排非程序,何法官却不让被告人苏琦苏宏参加,而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必须参加予以陈述违法取证的详细情况;关键证人--公司法人、董事长出庭作证的要求等问题一样都没同意,甚至连第一次庭前会提出的字迹鉴定的问题都回答说“技术达不到”而敷衍了事。更为严重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强行开庭,正式开庭中明确说排除非法证据程序不启动。自相矛盾,出尔反尔,罔顾法律。
三,违规违法,强行开庭
开庭审理中,律师预计像这样相对时间跨度长、比较复杂、又是厅级干部的案子至少得三至五天,但没想到的是,从上午9时一直开到晚上11时多,就用了一天时间,走过场,草草结束。庭审中审判长多次有意打断辩护人要求继续排非的辩护意见和被告人苏琦、苏宏为自己辩护陈述有关关键问题时的发言。尤其是对被告人苏琦的个人辩护一直打断不让说。苏琦谈到有关调查人陈中伟曾请托的过程、情节时,一再阻止打断,始终不让完整地进行解释和辩护,对苏琦、苏宏花了所有精力准备的自我辩护词一点都不让展开,让庭后书面交到合议庭,没有充分保护被告人庭审中陈述和辩护的权力,程序违法。案件本身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即便如此,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很多时候不能正面回应辩护方提出的一系列问题,有时哑口无言,指鹿为马,连审判长也多次要求公诉方正面回答辩方问题,举证新的证据,不要反反复复只会念公诉方的检察意见。
四,指控纯属虚构犯罪事实,枉法裁判
公诉方提供的所有书证材料都反复证实,苏家堡牛业公司的项目争取、项目建设以及后期的征地拆迁赔付整个过程和形成事实,都是陇西县委、县政府几届领导班子及其有关部门,依据20年前的政策法规大力支持的结果,自始至终完全是政府行为,200万的国家项目已经全部投入建设。尤其是拆迁赔付协议的签订依据,完全是以当时县政府和项目办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的结果。关于拆迁赔付指控犯罪的两个文件被告人根本不知情,牛业公司始终没有参与,也并未在政府委托的评估中使用。评估是客观公正的。但公诉方明知错误,却强行指控诈骗犯罪。该法院竞这样无视法律,置客观事实于不顾,枉法裁判!
苏彦雲强烈要求:
1.恳请主管领导高度重视苏琦苏宏一案,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本案的特殊性,严肃督促定西市中级法院恪守神圣职责,依法独立办案,排除一切外力干扰,以客观事实为据,不要作出有违国法天理良知的裁判,维护法律的尊严。
2.继续启动排非程序彻底排非。按照当事人提出的排非申请,律师当庭提出的继续提供剩余8次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庭审中苏琦、苏宏自己辩护陈述材料中明确要求排非的请求,排除阻挠、干扰和压力,全面认真进行彻底排非,还苏琦、苏宏公道,回应社会关切!
3.整个案件错误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点重重,漏洞无数。按照疑罪从无的法律依据,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彻查此案,让受害者苏琦苏宏重归自由。
反映人苏彦雲 (身份证号:62242519340915003X ) 承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