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曾广群 江阴讯)从2022 年 4月10日起,江阴长泾镇的刘园园先生和张爱民女士多次通过 12345 江阴市政府服务热线等进行了实名举报,详细陈述了江阴永道仓储有限公司的违法建设和占用消防通道行为,并正式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处理请求。
对此 ,江阴市长泾镇政府也做出了回应,镇综合执法局对永道仓储公司下达了停工指令。然而,事实上 ,尽管在长泾镇的停工命令 ,永道仓储公司依旧我行我素 ,并且继续完成了其建设项目。
在此期间,刘园园和张爱民女士多次反映,2024 年 6月18 日,江阴市长泾镇政府再次就此事对张爱民女士作出回复,指出江阴永道仓储有限公司新建的厂房存在建筑质量问题,并且这些问题目前正处于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此外,被反映的涉嫌违法建设的建筑与新建厂房的主体结构相连,如果整改有可能对主体结构的安全产生影响,这不仅会干扰法院的正常审理,还可能对整个建筑的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地方政府表示将在诉讼程序完全结束后, 再考虑如何进行下一步的整改处理。同时,也鼓励有任何疑问的市民直接向镇综合执法局进行咨询和交流。
关于为何回复中使用 “ 涉嫌违建”这一表述,长泾镇综合执法局的沈队长作出解释,他强调 ,只有在法院程序完全结束后,执法局才会正式立案进行查处 ,此前的所有行动仅限于调查阶段 ,还未到达正式定性的阶段 , 因此只能出具 “ 涉嫌违建” 的判定。 至于是否会出具违建认定书 ,沈队长的答复是否定的 ,他们从未出具过此类文件。
自 2022 年4月举报至今,已经过去了两年多(27 个月),但立案调查依然没有进展。刘园园认为地方相关部门存在包庇纵容嫌疑,要不然,很难理解一栋违建建筑,在证据事实充分的前提下,长泾镇执法局两年时间都无法定性,这种慢作为和不作为有什么区别?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张爱民女士在2024 年 7 月9日对永道仓储公司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了举报。江阴市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员在2024 年7 月16日进行了现场核实, 确认了占用消防通道的事实 ,并迅速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同时已经正式受理并开始查处 , 同年 7月22日向张爱民出具办理反馈 ,整个过程仅用了 13 天时间。
众所周知,城市综合执法局在面对违建问题时,执法局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维护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而不是拖延不办,特别是在这起案件中,违建建筑和新建的厂房主体结构相连,并以此为违建免予处理的理由显然不成立,江阴长泾镇综合执法局在举报之初为何不积极介入查处?这里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
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建稽[2014]166 号的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必须设立并公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渠道,包括信箱、 网站、电话、传真等 ,并指定专门的受理机构负责举报的接收和处理工作。 一旦收到举报 ,受理机构应在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并在60 个工作 日内 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延长时限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 日(不得超过 90 个工作日 )。如果举报内容详实、线索明确 ,并且属于受理机构职责范围内或指向下一级主管部门的,应由受理机构直接处理;若属于下级主管部门职责的 ,则转交下级处理 ,并可进行跟踪监督。
然而,长泾镇综合执法局在此次事件中,不仅未能遵循上述法定程序,反而出具了 “ 涉嫌违建”的判定并未进行正式立案,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他们的法定职责,应当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长泾镇执法局失职渎职行为。为何长泾镇综合执法局未能有法必依,置相关规定于无物?是长泾镇执法局在亵渎法律还是愚弄群众?请江阴市市委市政府领导关注,长泾镇综合执法局选择性执法背后的动机,是否存在着权力寻租和乱作为甚至是腐败行为。
选择性执法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必须坚决予以杜绝。只有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才能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刘园园和张女士对相关建筑违建的举报两年过去,还无法定性,暴露出基层相关部门懒政和乱作为的情形依然是横担在群众心中的一道坎。执法的公正性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当执法者不能公平地对待每一个违法行为时,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就会受到损害。同样的举报,两个单位不同的处理态度,事实证明对一些本该执法的对象网开一面,或者对一些有背景的业主进行过度偏袒,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执法环境和社会公平,也暴露了相关部门乱作为到了有恃无恐的地步?(编辑:唐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