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晚上20时许,四川省绵阳市特巡警五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凯德广场沃尔玛超市门口,报称有纠纷。接到报警后,附近的巡逻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找到报警人任女士了解到:自己是沃尔玛超市外一商户,因门口摆放的灭火器箱被,一小孩推购物车路过撞坏,自己便找到小孩父母理论,由于责任问题双方发生了纠纷,后有轻微拉扯。因害怕对方伤害,便只好报警求助。
民警了解情况后找到当事人小孩的父母杨先生和李女士,从李女士口中了解到:自己今天晚上带自己两个孩子到超市购物,由于自己小儿子才一岁,自己一直在哄,就没太注意自己的大儿子,导致大儿子在前面推购物车不小心把任女士的灭火器箱给撞坏。商户任女士找到自己理论,但自己觉得是自己小孩撞坏的,不是自己做的,所以和任女士发生争吵。了解情况后民警先安抚好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后将双方带至辖区城西派出所进行调节,在巡逻民警和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李女士赔偿任女士消防箱,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自行达成协议离开。
民警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小孩子的生活中,监护人(父母)必须在其指导和监护时完成力所能及的事情。他们的情绪和行为往往带有“破坏性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经常忽略一些物品的价值。家长必须在平时的生活中制止孩子不正确的行为,告诉孩子这是错误的,并让孩子明白为什么是错误的,以减少孩子以后做这种行为的可能性,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钱财损失。(邹松江 刘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