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新闻网(杨瑞 薛梅) 10月20日21许,四川绵阳特巡警巡逻一大队和交警一大队在铁牛广场外河堤开展交巡融合联勤盘查时,发现一本田轿车车身异常。当即上前盘查,发现该车辆颜色与登记颜色不符,机动车的保险杠、车灯、排气管等多处进行了改动。
驾驶员宋某交代其为了让自己的爱车更有个性,对机动车的保险杠、车灯、排气管等多处进行了改装。并把白色车身改成了自己更喜欢的淡绿色,看起来更炫,在路上跑了数月尚未去交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目前,宋某已被移交交警一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民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明确规定,汽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